何谓“毒丸”条款?

(一)何谓“毒丸”条款?

“毒丸”(poison pill)条款是指《美墨加协定》(USМCA)中第32.10条。该条规定:协定中的任何一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定(FTA),则其他成员国可以在6个月后退出并建立其自己的双边贸易协定。[37]由于中国一直未获得国际社会承认其“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意味着如果加拿大和墨西哥想和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就要承担与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破裂的风险。这实质上是美国可以借此约束加拿大、墨西哥两国与第三方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未来即使加拿大或墨西哥希望与中国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两国的相关谈判材料和签署文件也需要递送美国政府审阅,由此,美方可以迫使加拿大、墨西哥两国放弃对美方不利的条款,未来中加、中墨的自贸区谈判都可能会受到阻碍。[38]“毒丸”条款,是美国试图削弱中国在全球贸易和产业供应链地位的重要一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