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创业投资(VC)是指利用来自成熟投资者的私人融资,投资于“早期、高潜力、高增长和高科技的公司”。[1]创业投资被普遍认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是高科技商业化的重要推动力。[2]鉴于创业投资有许多潜在的好处,包括德国[3]、澳大利亚[4]、日本[5]、以色列[6]、智利[7]和中国[8]等八个国家在内的政府已经采取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
对新加坡而言,因为地域狭小、劳动力紧缺等原因,其必须通过提升生产力和创造力来实现未来经济增长[9],转型成为由创新驱动、以知识为基础、面向未来的经济[10],因此,创业投资业对于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极为重要。未来经济委员会在回顾新加坡长期经济战略时,强调了创业投资市场在促进创新和发展方面的重要性。[11]从市场来看,新加坡的创业投资业发展依然强劲。2018年,并购交易数目达到220宗以上,净值接近42亿美元。[12]此外,政府计划在2019年再增加2亿新元拨款,使当地中小型企业获得的资金增加至13亿新元。[13]长远来看,尽管已经拥有了东南亚大部分市场,但随着东南亚地区创业投资业持续强劲发展,从2019年起新加坡似乎有望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14]
因为认识到创业投资的重要性,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旨在发展本地创业投资市场的多项政策。例如,成立了各种政府项目向企业家提供公共资金或者提供共同融资机会[15];最近推出的风险资本投资协议模板(VIMA)为支持风险资本投资提供了一套模式协议,以降低种子轮和早期阶段融资的交易成本和减少谈判过程中的摩擦。[16]这些努力取得了部分成功,使新加坡成为目前东南亚最大的创业投资中心。[17]尽管如此,新加坡仍然落后于中国、韩国、印度和日本等传统竞争对手,仅位列亚洲第五大创业投资市场。[18]因此,在发展新加坡创业投资市场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多。事实上,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市场,也符合新加坡当前“智慧国家”的战略。[19](https://www.daowen.com)
虽然有文献从法律的角度对美国[20]、中国[21]和日本[22]的创业投资市场进行了探讨,但目前的文献缺乏对新加坡创业投资市场的探讨。因此,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审视新加坡的创业投资市场,填补研究的空白。本文试图找出新加坡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建议,从而促进新加坡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本文审视了新加坡目前的法律结构和税收政策,考察了新近的法律改革,这些改革包括新的组织形式——可变资本公司(VCC)和修订后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讨论了它们对新加坡创业投资业的影响,提出了继续改善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环境的若干改革措施,例如引入更加宽松的税收政策、修改有限合伙法、将双层股权结构(DCS)扩大到凯利版。本文提出的建议对试图鼓励创业投资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其他国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由于开曼群岛是新加坡管理的众多投资基金注册离岸管辖地之一,在讨论新加坡的融资组织形式时,会与开曼群岛的其他组织形式进行比较,例如将可变资本公司与开曼群岛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23]进行比较。
本文首先考察新加坡创业投资的监管和法律框架;然后提出改革新加坡创业投资法律框架的具体建议,包括改革基金组织形式、改善税收环境、完善退出环境;最后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