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简化行政执法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
2026年02月04日
(二)统一、简化
行政执法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部门行政执法的程序分散规定在单行部门管理立法中,各部门的执法程序规则不尽一致。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到不同部门办理行政事务需要遵循不同的程序,有时则需要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近年来,地方利用大数据对行政许可办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如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业办理行政事务,减轻了企业的开办成本与负担。法定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制度保障,《营商条例》将大量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改革法定化,是条例规范的重要内容。其中,条例关于执法和监管法定程序规定的主要思路之一是应用大数据,整合内部办事流程,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进而优化对外办理程序,统一办理程序。例如,《营商条例》第45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