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规则可复制性的判断
2026年02月04日
(二)网络游戏规则可复制性的判断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形诸有形形式的表达,这些有形形式就是人们所共同认可的意义符号的排列组合。只要“表达的形式”能够通过一定的介质,处于一种可识别的状态,就可以成为一种适格的财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网络游戏规则与网络游戏本身密不可分,网络游戏规则的设计组织、约束、调整着游戏玩家的游戏行为,引导游戏玩家更好地进入游戏所营造的“虚拟社区状态”。[19]网络游戏规则可以使用文字、口头等形式表达出来并被人类感官所识别,游戏玩家会在游戏过程中对游戏规则进行判断、选择、适用。因此,即便是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有固定性要求,游戏规则也是满足该要求的。而事实上,固定性只是少数国家版权法作品版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并非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仅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有关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一般条件来看,固定性也不在其中。按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只要满足原创性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加以复制即可。按此规定,游戏规则显然满足可复制性要求,此种要求的满足从存在大量换皮游戏就可以得到证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