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

(一)著作权法保护

不论对网络游戏作品如何进行定义和类型化,其都是作者思想与情感的外在表现,都是作品,这并无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游戏的构成要素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似乎自然而然地要寻求著作权法的救济。不过,对于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地位,历来都是困扰各界的难题。例如,美国实务界在历史上对实体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持否定态度[7]而在电子游戏问世后,逐渐产生了两种有所区别的观点:一种观点坚持否定态度,并且认为游戏规则应具有实用性功能,为《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所排除的情形之一;另一种则认为,太过抽象的游戏规则难以受到保护。[8](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