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欧盟基于“市场扭曲”的新替代国方法意图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下称《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日落条款”到期之后,继续剥夺中国在反倾销中可获得的平等待遇。[1]在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一旦基于“市场扭曲”而直接对中国采用替代国方法的做法被认可且成为先例,那么,在欧美等对华反倾销的所有后续案件中,中国将会在反倾销中长期无法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2]美欧日相继发出的六份声明中强调了非市场性导向,也将“市场扭曲”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的判断因素,据此,如果将“市场扭曲”作为各国在判断倾销并可能成为反倾销调查的关键因素,则造成在自由贸易中以本国法律规定应对国际贸易交易的不平衡状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