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

二、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在2014年5月27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能力标准》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维度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维度Ⅱ“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该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划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见表5-8。

表5-8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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