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业服务企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企业
不论是在上市企业的名单里,还是在五百强企业的名单里,都很少看到单纯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反的,在电视上、报纸上、杂志里经常出现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一直都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业主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标准往往由政府直接制定,不存在获得高额利润的情况。如福州市的物业费收取完全根据《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来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自主决定价格的权利,不可能存在牟取暴利的可能。一旦发生类似小区内车辆被盗窃、员工意外死亡的意外,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陷入万分困难的境地,收益无法弥补风险带来的亏损。法理学上认为,权利和义务应当一致,换句话说,要获多大的利润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笔者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很明显可以凭借盈利生存下去,但是它无法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