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编纂
2025年09月26日
三、对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编纂
对物业管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属于非住宅物业管理或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调整物业管理的部门法。
笔者认为应当首先制定一部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法律,作为对包括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等不同用途的物业部门法的基础和中心。其次,通过对不同利用目的的物业项下进行具体划分,如可以分别就住宅物业、办公楼物业、商业物业、公众物业、医院物业、工业园区物业等的经营使用方法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针对非住宅物业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商场、写字楼、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物业进行梳理,分析与住宅物业管理在物业服务要求、维修资金管理、设施设备养护、业主大会组建等方面的共性和差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样既有助于促进物业管理法的体系的完善,又能促进各种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章、规范的协调统一、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