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本章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附录:本章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约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规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2条:“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7.《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第37条:“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

8.《山东省新物业管理条例》第71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注释】

[1]《天津市康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树岭、刘景章物业管理合同拖欠管理费纠纷案》,http://www.110.com/panli/panli_7259.html,下载时间:2014年12月20日。

[2]《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http://www.docin.com/p-244082521.html,下载时间:2014年12月20日。

[3]《空置房的物业费究竟该咋收》,http://house.ifeng.com/home/news/detail_2009_11/18/195298_1.shtml,下载时间:2014年12月20日。

[4]《福建银典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林华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http://www.110.com/panli/panli_3784031.html,下载时间: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