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余论

四 余论

唐代国祚近三百年,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唐代政治制度完备,社会文化发达,反映在治狱理念上体现出“礼法结合”的思想。从唐代律法条文上可以明确看到狱法中体现出的合理性与人性化。在人道主义方兴未艾的现代社会,我们反观中古时期,也能够对强盛唐王朝治狱方面的理念和律法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注释

[1]《新唐书》卷五十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410页。

[2]《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下》,中华书局,1975年,第4821页。

[3](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六六《刑考五》,中华书局,2011年,第4959页。

[4]《旧唐书》卷八十六《高宗中宗诸子》,第2829页。

[5]《旧唐书》卷五十二《后妃下》,第2188页。

[6]《旧唐书》卷五十一《后妃上》,第2171页。

[7]《旧唐书》卷十一《代宗纪》,第268页。

[8](唐)杜佑撰,王文锦等校:《通典》卷一六八《刑法六》,中华书局,1992年,第4348页。

[9](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188页。

[10]《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89页。

[11]《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91页。

[12]《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91页。

[13](唐)长孙无忌等撰,岳纯之点校:《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67页。

[14]曹漫之:《唐律疏议译注》卷二十九《断狱》,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982页。

[15]《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第471页。

[16]《唐律疏议译注》卷二十九《断狱》,第987页。

[17](唐)杜佑撰,王文锦等校:《通典》卷一六八《刑法六》,中华书局,1992年,第4348页。

[18]《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第473页。

[19]《唐律疏议译注》卷二十九《断狱》,第992页。

[20]《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第474页。

[21]《唐律疏议译注》卷二十九《断狱》,第995页。

[22]《唐律疏议》卷三十《断狱》,第483页。

[23]《唐律疏议译注》卷三十《断狱》,第1012页。

[24]万军杰:《唐代女性寿命问题探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2006年),第169页。

[25]《新唐书》卷四十八《百官三》,第1257页。

[26]《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唐太宗贞观六年(632),中华书局,1956年,第6212页。

[27]《资治通鉴》卷一九四,唐太宗贞观六年(632),第6215页。

[28]《旧唐书》卷八十五《唐临传》,第2811页。

[29]《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第194页。

[30](唐)长孙无忌等撰,岳纯之点校:《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67页。

[31]《唐律疏议译注》卷二十九《断狱》,第980页。

[32](日)仁井田升著:《唐令拾遗》,栗劲等译,《狱官令》第三十七条,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724页。

[33]《唐律疏议》卷三十《断狱》,第484页。

[34]《唐律疏议》卷三十《断狱》,第485页。

[35]《旧唐书》卷八《玄宗上》,第180页。

[36]《新唐书》卷五十六《刑法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410页。

(肖琰,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