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同辈表亲婚述论

唐代同辈表亲婚述论

高福阵

表亲婚作为一种婚姻形态自先秦以来即一直存在,它是指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间联姻的婚姻形式。这一婚姻态发展到唐代尤为显著并为时人所接受和法律所承认。《唐律疏议》卷十四“同姓为婚”条:“其外姻虽有服,非尊卑者为婚,不禁。”[1]甚者即使尊卑、长幼间也有婚配,我们所熟悉的大诗人白居易,他的父母便是舅甥关系。由于法律允许,表亲婚在唐代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婚姻形态其对唐代社会尤其是中上阶层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对于这一较为特殊的婚姻形态,牛志平《唐代婚丧》、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郭海文《论唐代公主的婚姻形态》、邢恩和《唐代公主的婚姻生活》、成忠玺《唐代原配妻子研究——以墓志资料为中心》等著作或论文中有所论述[2],且均有一定的价值。但是这些研究对表亲婚只是简单提及,对于其成因及影响等并未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其类型、进而论述其形成的原因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