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任命和准备

二 任命和准备

关于遣唐使的任命,“实际上是按律令制下的官府规模组建的一套有专职的政府机构”[16]。首先包括下列四等官员:大使一人,副使一至二人,判官四人,录事四人。后又补充了押使、执节使两职,且均居大使之上。作为受命使唐的押使、执节使、大使或副使,如果能够平安返回,被列于参议以上公卿之位者则不在少数。遣唐官员的任命,是“众多微妙的政治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17]

关于四等官员以下人员的构成共分为五类:第一类包括史生、杂使、傔从等;第二类包括译语(翻译)、主神(神道教的祭司)、医生、阴阳师(负责《周易》占卜和天文观测)、射手、音声师(用音乐发送统一行动信号的乐队长)等;第三类包括知乘船事(船队总管)、柁师(掌舵长)、挟抄(舵手)、水手长、水手(划船手)等;第四类包括留学生(长期留学生)、学问僧(长期留学僧)、还学僧(短期留学僧)、请益生(短期留学生)等;第五类包括各类技能之士(技术员),如玉生(玻璃制品工)、锻生(锻冶锻金工)、铸生(翻砂铸造工)、木工等。随行人员在出发前,都会得到朝廷的赏赐,赏赐包括设宴饯别、旅途所需及各种日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