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因素

(一)自然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是唐代虎分布的基础决定性因素。根据研究“在生态系统能流过程中,能量从一个营养级到另一个营养级的转化效率大致是在5%—30%之间,平均说来,从植物到植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0%,从植食动物到肉食动物的转化效率大约是15%”[70],也就是说每个营养级物种的存在都需要至少10倍的下一级营养级物种的存在为前提。

如唐至五代时期虎入长安城的记载,就是自安史之乱后直至五代后周时期才出现于史书与笔记小说的记载之中。这是因隋至唐代中期,因长安城的建设与经济发展,长安城附近的自然资源被大量采伐,伐薪取炭对森林覆盖率产生了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活动范围也被缩小。安史之乱以后,因人口凋敝而需要长期恢复,长安城附近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虎的活动范围也因此得到扩展,故才有虎入长安城的可能性与史书记载。这体现了在人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与虎的生存环境、生存范围之间的关系是“人进虎退、人退虎进”的现象。

因虎患对社会生活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出行道路安全方面,从前文论述中所用诏书《命李全确往淮南授捕虎法诏》就可分析唐代处理虎患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就是“草木常令芟伐”,为防虎患需要专门芟伐官道两边十步之内的草木,为行人提供更大的可视范围,也缩减虎的行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