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幼儿表达表现能力的研究
1.关于各年龄段幼儿表达表现目标的制定及依据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强调:“幼儿独特的笔触、动作和语言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想象与情感,成人应对幼儿的艺术表现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能用自己的审美标准去评判幼儿,更不能为追求结果的‘完美’而对幼儿进行千篇一律的训练,以免扼杀其想象与创造的萌芽。”
根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不同年龄段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本课题组建议,教师能合理挖掘民间文学的素材价值,制定幼儿多元的表达表现目标,明确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要做到心中有数。
说:通过对“吟诵类、诵读类、讲演类”等民间文学作品对幼儿语言表达表现的研究,制定吟诵类民间文学作品对各年龄段幼儿语言发展的目标。
唱:围绕《纲要》和《指南》等纲领性文件,全面了解学前儿童音乐发展目标,制定以民间文学作品为载体,为音乐领域的表达表现活动制定合理目标,并把握发展方向。
画:以《纲要》和《指南》为方向,以不同的民间文学作品为素材,制定不同的美术表现方法和目标,从“认知、能力、情感”三个维度,分不同的年龄段,制定出以“民间文学为载体的幼儿美术表现能力发展目标”。
演: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将民间文学的内容分为“情景剧、音乐剧”两种不同的舞台表现形式,并以《纲要》和《指南》为依据,梳理三个年龄段幼儿表演的发展目标。
2.关于各年龄段幼儿表达表现评价指标及制定依据
美国的肯塔州(Kentucky)已经把表现性评价作为其教育改革计划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西南师范大学雷燕及李燕红在《表现性评价及其在幼儿评价中的应用》一文中指出,在基础课程改革中,开展课程评价,不仅要关注幼儿的知识技能,也要关注幼儿的发展潜能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帮助幼儿认识自己以及建立自信心,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取得进步。
新乡学院教育科学系曹英通过《幼儿表现性评价》一文的论述,认为表现性评价有助于更直接、更真实地了解幼儿的学习结果,更能有效地促进幼儿思维能力的发展,这一点已为倡导表现性评价的国外教育学或测量学专家所认同。表现性评价更关注幼儿在有关问题背景或实际情况中如何使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建构一个答案、创作一项作品、进行一次论证,这个过程需要幼儿分析、综合、评价等思维能力的积极参与,也是对其思维能力的锻炼,幼儿参与完成表现性评价任务的过程也有助于其思维能力的发展。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也指出,“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一种新的质性评价方法——表现性评价,弥补了传统纸笔测验对幼儿应用能力评价不足的缺点,注重强调对幼儿在具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评价,日渐受到教育者的重视。
所以,本课题实施研究过程中的评价一直贯穿始终,评价方法不仅采用传统问卷调查的方式,还采用“开放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评价的形式是“互动性评价、分享性评价、展示性评价”等,评价方法是在每次活动中设计一个小表格,让家长或者幼儿进行评价。
如在各领域的集体活动中,教师可以将各小组幼儿的表现评价标准分为“优秀、满意、需改进”,可以根据幼儿领域发展要求如“幼儿参与、倾听、交流、合作、表现、分享”等进行过程性评价设计,从而对幼儿在活动中的表达表现进行观察和综合评价,这样有助于教师及时地思考和调整有关活动。
又如,在家园互动中,家长可以根据幼儿在园习得的发展要求,如大班幼儿关于经典人物的“显夸张、表动态、突特征”等美术表现要求及表现形式,来进一步理解经典人物的勇敢、正义、智慧等形象和品格,感受不同表现的艺术美等,参与“家长互动性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满意、需培养”,可以结合培养目标,如“抓住特点、介绍人物、演绎人物、表现人物、情节想象”等要求,以及幼儿作品或表现延伸,来观察评价幼儿在活动中及活动后,是否有兴趣、有探索、有创新、有收获等。
综上所述,我们开展“幼儿多元的表达表现能力目标”研究的思考在于,以民间文学为切入点,以《指南》和《纲要》为核心,通过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及各种“艺术类型”的研究,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通过多途径的有效评价机制,对幼儿的表达表现能力进行评价,为选择民间文学内容、探寻能力培养途径及其策略等提供依据。
基于以上的研究信息,我们认为,幼儿多元表达表现能力的研究,需要以《指南》和《纲要》为指导,树立发展目标理念;以早期研究为基础,提炼发展目标经验;以融合教育为途径,以不同作品为素材,制定发展目标。为寻找适合幼儿年龄段的教育内容,并能激发幼儿生活中认知和感受的已有经验做准备,通过多种艺术形式,进行有个性的、创造性的表达和表现,体现其对民间文学的认知、理解和感受,从而激发情感,体验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