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美术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制定依据

(三)幼儿美术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制定依据

1.制定依据

幼儿美术表现力的评价应关注幼儿美感成长、心理、智慧、知觉、社会、创造性等各方面的整体成长;评价应多元化,应伴随着幼儿整体发展的需要来进行;评价还应是多向的互动过程,是在积极的互动过程中促进幼儿的发展的。因此,对幼儿美术作品的评价应是基于“三维目标”的发展性评价,也即以情感发展为主线,从幼儿情感、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着手,整体地通过幼儿的美术作品评价其表达表现能力的发展。

2.评价指标

1)围绕情感目标评价幼儿美术情感表达

(1)从美术作品看体验性成长。也就是幼儿能否体验他的所作所为,是否表现了自己的积极欲望,让孩子自由地表现和阐述他的作品。

(2)从美术作品看情感性成长。也就是幼儿在完成一件作品时所倾注的感情宣泄。这种感情宣泄的强烈程度是与幼儿对他的作品的体验度成正比的。

2)围绕知识目标评价幼儿美术作品内容

(1)从作品内容看智慧成长。孩子的作品中所表现出的“细节”,智慧程度很高,评价时应强调这种绘画中的智慧成长,强化幼儿创作的冲动和自由。

(2)从作品内容看知觉成长。知觉是人在对事物各种感觉的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整体认识,知觉经验缺乏的幼儿,通常在绘画作品中呈现出来的笔触与线条怯懦、犹豫。同时,由于这些幼儿知觉少,而难以形成视觉上的意象,因此绘画便显得想象力不足。在幼儿绘画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发现这类孩子的特点,加强对这类幼儿的知觉经验的培养。

3)围绕技能目标评价幼儿美术技能运用

(1)从美术作品看美感。在艺术上,美感的评价标准均基于个人的作品,有创造力的作品都是根据个人的美感原则而产生的。作为教师,在对幼儿的作品进行评价时,不应统一管制美感,不应给孩子教条式的规则。

(2)从美术作品看表现创造。在美术活动中,教师应让孩子自由地交换意见,孩子间能自由地表达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