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表演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制定依据

(四)幼儿表演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制定依据

幼儿园的表演活动应以表演游戏为主,注重幼儿情感体验,在幼儿身心愉悦的同时,鼓励幼儿自然生动地表演。

1.对表演游戏感兴趣,乐意参加表演活动。

2.能欣赏情景剧、音乐剧等表演活动,对作品的好坏有自己的认知。

3.知道表演有对白、肢体表现、歌唱等多种表现形式,愿意参加各种表达表现活动。

4.有角色意识,知道角色的主要特点,并愿意大胆模仿和表现。

5.能自然、大方地进行表演活动,尊重其他幼儿的表演。

6.愿意与他人合作进行制作道具、表演活动。

结合课题的开展,利用原有的评价指标无法体现民间文学的特质,课题研究的成果无法量化。我们都知道评价是课程的重要一环。《评价指南》也指出,“课程具有园本特色,在实施过程中有改进与完善机制”,“有分析、反馈、改进措施”,等等。在后续的工找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从课程设置评价、教师成长评价和幼儿发展评价等几个方面展开,侧重过程性的评价,以评价为导向不断完善民间文学课程,提升教师能力和素养,以推动幼儿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