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 语

七、结 语

综前所论,明朝于万历末年虽尝试仿制西洋大炮,但品质却远逊,而澳门地方也因自身的防卫吃紧,且其铸炮工业尚在起步阶段,以致无法满足明廷的迫切需求。在此状况之下,广东沿岸的欧洲沉船遂因缘际会地成为西炮唯一的供应来源。天启年间,共有来自三艘沉船的四十二门大炮因此被解京。这几艘远渡大洋却沉没在中国南方沿海的欧洲船只,均是在相互劫掠或遭逢暴风雨的情形下发生意外,亦即,在这中西第一次较大规模接触的时代里,沉船还不是双方军事冲突的结果。这些被打捞出的先进火器,原只是当时欧人海外贸易浪潮下所发生的一些小涟漪,却直接或间接催化了中国军队所用武器的重大变革,不仅因此改变了中国战场上的攻守形态,甚至进而在明清鼎革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先前许多学者的基础之上,本章新爬梳出不少中、西文的原始材料,并深入疏通其内容,尝试说明当十七世纪初叶欧洲国家在亚洲海域进行武力对抗的时代里,亲天主教人士如何促使明廷自南方引进沿海的欧洲沉船大炮,以应付长城以北新兴满洲的威胁,而此一军事改革又如何随着天启朝党争的爆发而中辍,希望能较细致且正确地还原西洋火炮传华初期的这段史事。虽然文中不可避免地仍有可待商榷或加强之处,但此一研究或应已将学界对相关课题所掌握的深度与广度提升到一新的层次。

附录2.5

史学发展应具备的高度与视野格局

先前许多史学工作者的研究往往仅处理到文献的摘引、陈述和编排,对资料本身常缺乏深入的析探,以致多只能解读文字的表面意义,而无法萃取出掩覆在表层之下的丰富讯息(如本章在处理史事时,即尝试铺陈出当事者的人际关系,并尽量掌握各人的历官过程及其职掌)。且当不同文献中的说法出现矛盾时,也常不能“传信存疑,以别史料”,并透过严整的逻辑推理法则觅求较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现今有些中国史的论著仍不脱“剪刀加糨糊再裱褙”的平面展示模式,而未能呈现人、地、时、物所交错出之多度空间的纵深。

更有一些学者甚至不从先前的研究出发,而是径自摘抄原典,却又不曾积极扩充新材料,或尝试较深入地疏通史料,以提出更合理且具创见的新结论。这些作者有意避谈己文与前人研究间的异同,而某些编辑和审稿者对此一现象的漠视与容忍,已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亦即,在史学期刊中许多后出的论述常不能显现该课题最高的研究水平,[185]此与科学或工程学界的情形大相径庭。

现今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若考量地域的限制以及社群互动的情形,大致可分成中国、美加、欧洲和日本等几大区块。由于各区块均已建立各自的学术传承体系与论文发表渠道,且分别使用简繁体中文、英文、法文和日文等不同语言,以致严重缺乏互动。亦即,许多中国史的研究者仍处于或安于闭关自守的状态。我们常可在某些公私场合听到有学者抱怨其研究结果遭到同行忽视,也许有人会将其归咎于资讯的隔阂或语言的障碍,但即使没有此类困难,这一颇令人难堪的现象或许仍旧明显存在。先前学界极少公开讨论或承认此一事实,但我们实在需要寻求更多的共识并投入更大的努力,以导正目前的学风。

七十多年前,学贯中西、兼通文理的傅斯年先生创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他大力提倡以科学方法治史,并揭举“史学便是史料学”的大旗。[186]然而,以傅氏为代表的史料学派(又名新考据学派或科学史学派),无可否认地尚未能令中国史学界的治学方法普遍发生质变,此因新史料的开拓及其内涵的精炼往往门槛颇高,故该学派很难以具体的案例持续且强有力地进行面的开展,并与其他的研究传统明显区隔开来。

但随着出版业的蓬勃以及图书馆的现代化,再加上网络和电子资料库的普及,新一代的史学工作者常拥有博闻强识的前辈学者们梦寐以求的环境。我们有机会在很短时间内就掌握前人未曾寓目的材料,并填补探索历史细节时的许多隙缝(如本章试补何乔远为若翰哥里亚所撰的残缺碑文即为一例),或透过逻辑推理的布局迅速论断先前待考的疑惑或矛盾(如文中厘清在宁远立功的彭簪古不太可能骤加都督衔一事)。然而,如果我们无法在扎实的传统史学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资讯工具以强化梳理和钻研史料的能力,而仍旧安于文献的摘引、复述与排比,或将愧对科技进展所赋予这一代史学工作者的特殊条件。

此外,海峡两岸史学界的研究范畴,也往往自我设限,未能积极摆脱人为的阻隔,并尝试跨越知识分科的围墙。再加上语文的限制,导致在史料的掌握以及题材的开创上常有所欠缺,遂一直难以将研究成果汇流至国际史学的主流。故在课题恰当或材料允许的情形下,我们也应该多尝试将视野拉出传统中国史的格局,并积极争取该有的发言权。

癸未(2003)孟夏,效颦徐光启作《庖言》之意。

【注释】

[1]原刊于《“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3分,2004年9月。两匿名评审和陈国栋、汤开建两教授尝对初稿提供一些指正,邱仲麟博士曾提示邓士亮《心月轩稿》中的重要材料,特此一并致谢。

[2]以天启年间孙承宗经略辽东时所设立的车营为例,每营六千一百一十五名官兵当中,共配置大炮十六位、灭虏炮十八位、佛郎机二百五十六架、鸟枪三百五十六门、三眼枪二千七百二十八杆,余则为冷兵器;参见茅元仪,《督师纪略》卷7,页1—4。文中各种火器的形制,可参见成东、钟少异,《中国古化兵器图集》。

[3]一些近代西方学者亦曾论及葡人援明抗金的史事,惟因其多仅参考西文资料,以致记事常失之简略或与史实不合。参见C.R.Boxer,“Portuguese Military Expeditions in Aid of the Mings Against the Manchus,1621-1647”;George H.Dunne,Generation of Giants:The Story of the Jesuits in China in the Last Decades of the Ming Dynasty,pp.157-158;黄一农,《明末清初天主教传华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4]如见方豪,《明清间西洋机械工程学、物理学与火器入华考略》;张小青,《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第七章、第十二章;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页203—218。

[5]如见孙文良、李治亭、邱莲梅,《明清战争史略》,页213—215、262;韦镇福等,《中国军事史·第1卷·兵器》,页222—226;王兆春,《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页211—221。

[6]如见刘旭,《中国古代火炮史》,页233—234。

[7]《明史》卷92,页2265。

[8]《明神宗实录》卷300,页2。

[9]此段参见李辅等修,《全辽志》卷2,页67—69;有马成甫,《火炮の起原とその传流》,页520—581。

[10]本文中有关各红夷大炮炮种的中文名称,乃比较中西资料所得。参见孙元化,《西法神机》卷下,页22—23;A.R.Hall,Ballistics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p.167.

[11]各炮种常依爬虫类或猛禽来命名,culverin即源自法文的couleuvre,是一种常见的蛇,此故,中译作大蛇铳。参见Charles Ffoulkes,The Gun-founders of England with a List of English and Continental Gunfounders from the XIV to the XIX Centuries,pp.94-95.

[12]本章有关各炮种的诸元以及中西间的单位换算,均请参见丘光明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页25、406—416;O.F.G.Hogg,Artillery:Its Origin,Heyday and Decline,pp.264-282;E.H.H.Archibald,The Fighting Ship of the Royal Navy AD 897-1984,pp.329-330。又,傅野山房纂辑之《祝融佐治真诠》在叙述万历所得之红夷大炮时,即称其“身长丈许”(卷首,页3)。

[13]《明史》卷325,页8434—8437。

[14]此段参见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卷2,页28;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页6—32。

[15]沈有容辑,《闽海赠言》卷2,页22—29。

[16]Edmund B.Teesdale,Gunfounding in the Weald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pp.95-107;Richard W.Stewart,The English Ordnance Office 1585-1625:A Case Study in Bureaucracy,pp.70-71.

[17]下文中对一般史事的陈述,均请参见《明史》。

[18]《徐光启集》,页111、125—126。

[19]黄启臣,《十四—十七世纪中国钢铁生产史》,页31—34。

[20]《明熹宗实录》卷9,页24。

[21]《明史》卷112,页3489—3491。《明熹宗实录》卷2,页16。黄克缵,《数马集》卷9,页33。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1,页18;卷3,页32。

[22]《明神宗实录》卷586,页6。

[23]《熊廷弼疏稿》卷5,页94。

[24]《明神宗实录》卷583,页19。

[25]程开祜,《筹辽硕画》卷38,页21—31。

[26]张彬村,《美洲白银与妇女贞节:1603年马尼拉大屠杀的前因与后果》。

[27]此段参见陈荊和,《十六世纪之菲律宾华侨》,页31—54;陈台民,《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页87—136、169—171。

[28]程开祜,《筹辽硕画》卷39,页18—22;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18,页41—42。

[29]《徐光启集》,页612;曹学佺,《石仓全集》,湘西纪行,卷下,页51。

[30]郭永芳、林文照,《明清间我国对西方传入的火炮火枪的制造和研究》。

[31]程开祜,《筹辽硕画》卷29,页46。

[32]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67—73。

[33]《明熹宗实录》卷6,页25。

[34]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6,页12、43;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4,页1。铜炮发射之后的管壁温度较铁炮为高,故为避免过热,应特别注意需间歇装放。

[35]以1587年被英国劫掠的葡萄牙商船Sāo Felipe号为例,船上即装备有五十门以上各种口径的西洋大炮。参见Joseph Wheatley & Stephen Howarth,Historic Sail:The Glory of the Sailing Ship from the 13th to the 19th Century,plate 45.

[36]葡萄牙人于嘉靖间在闽浙沿海与明军冲突时,乃使用后膛装填式的佛郎机炮。参见朱纨,《甓余杂集》卷5,页41—60。

[37]本章所涉及各教士的生平事迹和姓名拼法,均请参见Aloys Pfister,Notices biographiques et bibliographiques sur les Jésuites de l'ancienne mission de Chine,1552-1773;Joseph Dehergne,Répertoire des jésuites de Chine de 1552 a 1800.

[38]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71—85。

[39]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页32。

[40]转引自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67—73。

[41]方豪,《孙元化手书与王徵交谊始末注释》;《徐光启集》,页180。

[42]《疏辩》一文撰写的目的在回应天启五年五月贵州道试御史智铤的论劾,因当时阉党智铤抨击徐光启练兵无非是“骗官盗饷之谋”。思宗登基后旋即逮治阉党,故徐氏在七年十二月复礼部右侍郎原职,知此文应撰于之前。而文中所称金国遣方金纳见辽东巡抚袁崇焕一事,发生在六年十月(《明熹宗实录》卷79,页20),此乃时间之上限。又,行文中有“至丙寅正月寇破矣”句,如《疏辩》撰于天启六年丙寅岁,应会用“今年正月”才对,因知此文最可能撰于天启七年。梁家勉在《徐光启年谱》中误系于五年(页154—155)。参见《徐光启集》,页210—218、612。

[43]钱泳,《履园丛话》卷1,页31。

[44]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55,页2;卷67,页17。

[45]Stewart,The English Ordnance Office 1585-1625,p.73;M.Paske-Smith(ed.),History of Japan,Compiled from the Records of 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 at the Instance of the Court of Directors by Peter Pratt,1822,I:336-337,460.

[46]张维华,《南京教案始末》。

[47]下文中有关两广总督的任期,均参见吴廷燮,《明督抚年表》,页667—669。

[48]《明世宗实录》卷550,页4—5;《明神宗实录》卷576,页7—8;戴裔煊,《〈明史·佛郎机传〉笺正》,页102—106。惟戴氏或不知“钦总”为钦依把总之简称,故误以“钦总官”为“总兵官”之讹。钦依把总乃指各将官自行推用之把总,其设置的原意在赋予将官用人之权。又,戴氏误指王命璿在万历四十五年设参将府于雍陌营。

[49]本文中各科进士名录均请参见李周望辑,《国朝历科题名碑录初集》。

[50]《明神宗实录》卷586,页6;卷593,页9。《明熹宗实录》卷6,页22。

[51]第七章。

[52]第七章。

[53]孙学诗曾以“后学”的自称撰述《圣水纪言》一书,记杨廷筠在杭州与人辩道的对话。又,该书的校订者为张文焘,方豪疑文焘即张焘之字。参见方豪,《中国天主教史人物传》上册,页132。

[54]崇谦等修,《楚雄县志》卷9,页13;程开祜,《筹辽硕画》卷29,页11—14。

[55]此段参见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国之史料》。

[56]笔者先前以委黎多或即当时驻澳门的中国区主教Diogo Correia Valente(1568—1633)之译音,然经两位评审指出,委黎多乃职名。当时的澳门议事会包括两名普通法官(juiz ordinario)、三名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议员(vereador)和一名理事官(procurador),但因早期的理事官常由市议员之一兼任,故中文文献的委黎多(原应为vereador之译音)也常指的是理事官。据乾隆《澳门记略》,理事官的执掌为:“掌本澳蕃舶税课、兵饷、财货出入之数;修理城台、街道。每年通澳佥举诚朴殷富一人为之。……凡郡邑下牒于理事官,理事官用呈禀上之郡邑,字遵汉文,有蕃字小印,融火漆烙于日字下,缄口亦如之。”参见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86—91;印光任、张汝霖著,赵春晨校注,《澳门记略校注》,页152—153。

[57]此段参见《徐光启集》,页218;梁家勉,《徐光启年谱》,页121—136;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67—73。

[58]梁家勉,《徐光启年谱》,页135—137。《明熹宗实录》卷8,页16;卷9,页13—14、20。

[59]如在万历四十六年至天启元年的短短三年间,即铸造了各式大将军炮一千一百三十四位、灭虏炮一千五百三十位、虎蹲炮六百位等重型火炮。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0,页11—12。

[60]汤若望授,焦勗述,《火攻挈要》卷上,页24;H.L.Peterson,Round Shot and Rammers,p.26.

[61]《徐光启集》,页184—185。李东阳等撰,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39,页3。

[62]参见C.R.Bocxer,The Tragic History of the Sea,1589-1622,p.275.此处的换算标准为1英镑=4两=1.04密尔雷斯(milreis)。

[63]《徐光启集》,页175—177。

[64]《明神宗实录》卷579,页2。《明熹宗实录》卷8,页11—12。

[65]此段参见林金水,《利玛窦交游人物表》;第七章。

[66]《明熹宗实录》卷7,页7。

[67]《明熹宗实录》卷9,页10;卷84,页5。沈演,《止止斋集》卷61,页2—3。刘沂春修,徐守刚纂,《乌程县志》卷6,页22—24。罗愫、杭世骏等修,《乌程县志》卷6,页23。

[68]《明熹宗实录》卷9,页13—14;卷20,页12;卷31,页5。方豪,《李之藻研究》,页202—205。

[69]《明熹宗实录》卷1,页29;卷6,页6;卷23,页8;卷28,页17;卷25,页6;卷33,页23。陈图示编,《鹿忠节公年谱》卷上,页7。

[70]《徐光启集》,页612。

[71]杨永汉,《论晚明辽饷收支》,页50—56。

[72]《徐光启集》,页181—183。

[73]徐光启,《徐氏庖言》卷3,页15—18。虽然较通行的《徐光启集》中亦有此文,但因该书所收录之此疏中有少数文字讹误,故改用《徐光启著译集》本(下同)。

[74]《徐光启集》,页456—466。

[75]此段文字颇易误读,如错认张懋忠的职衔为“吕宋大炮都指挥使”,其中朱腾擢、周基命、鲁钦、张懋忠等人之事迹,亦可见于实录。参见《明熹宗实录》卷16,页21;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72。

[76]《明熹宗实录》卷17,页18。

[77]《明熹宗实录》卷11,页20。梁家勉,《徐光启年谱》,页140—145。

[78]有关韩云、韩霖一家奉天主教的讨论,参见黄一农,《明清天主教在山西绛州的发展及其反弹》。

[79]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105—111。

[80]据方豪的研究,李之藻乃于天启三年告归,崇祯二年,因徐光启荐,遂以修历事起补,翌年卒,惟方豪并未明确指出李氏最后之官衔。查郑以伟有《送李我存太仆以修历赴召,并讯徐玄扈宗伯,徐与太仆同与历事》七律一首,知李之藻起补时是复原官太仆寺卿,而其时徐光启(号玄扈)任礼部侍郎(天启七年十二月至崇祯三年六月间),故称宗伯。参见陈济生,《启祯遗诗》卷5,页363;方豪,《李之藻研究》,页4—5、202—208;梁家勉,《徐光启年谱》,页158—181。

[81]在《一六二二年耶稣会年度报告》中,亦称其中三门留在京师。且徐光启在天启七年复友人的信中,也尝称:“仅得一二大炮置之边城。”参见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70;《徐光启集》,页476—477。

[82]刘谦,《明辽东镇长城及防御考》,页56—58。

[83]徐光启,《徐氏庖言》卷4,页19—20。

[84]《明熹宗实录》卷14,页3。

[85]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国之史料》。

[86]张小青,《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页64—65;周铮,《天启二年红夷铁炮》。但先前一直理不清究竟还有几门。

[87]William Foster(ed.),Letters Received by the East India Company from Its Servants in the East Transcribed from the ‘Original Correspondence’ Series of the India Office Records,IV:255.此书凡六册,记1602至1617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事,其中颇多涉及独角兽号的记载。(https://www.daowen.com)

[88]十七世纪时,欧洲各国行用的历法相当混乱,如英国用儒略(Julian)历,西班牙和葡萄牙则采格勒(Gregorian)历,前者早后者十天。至于荷兰则是一国两制,Brabant,Zeeland,Holland(东印度公司总部阿姆斯特丹所在)等地用格勒历,但Gelderland,Utrecht,Overijssel,Friesland,Groningen等地则用儒略历。又,英国当时乃以“天使报喜节”(Lady Day;3月25日)为岁首,惟在1622年荷英两国联合的防御舰队中,英国则权宜与荷兰同采元旦为岁首。参见Pasek-Smith(ed.),History of Japan,I:51-52.

[89]此段以及英荷联盟之事,均请参见W.Z.Mulder,Hollanders in Hirado,1597-1641,pp.110-113;Paske-Smith(ed.),History of Japan,I:332-345,412;Samuel Purchas,Haklvytvs Posthumus or Pvrchas His Pilgrimes,V:146.

[90]此段叙事乃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为较可信之史料,参见Purchas,Haklvytvs posthumus or Pvrchas His Pilgrimes,V:146;William Foster,The English Factories in India 1618-1620,p.266;Peter Mundy,The Travels of Peter Mundy,1608-1667,Ⅲ.1:141-142,156;W.Noel Sainsbury(ed.),Calendar of State Papers,Colonial Series,East Indies,China and Japan,1617-1621,pp.368,381,397,401,404,461-462;Anthony Farrington,The English Factory in Japan,1613-1623,I:807;Edward Maunde Thompson(ed.),Diary of Richard Cocks:Cape-merchant in the English Factory in Japan,1615-1622,Ⅱ:170,172,181;Paske-Smith(ed.),History of Japan,I:411-414.

[91]此揭无日期,惟因邓氏是在崇祯元年冬转任南京户部广东清吏司员外郎,故知其上疏必在之后;参见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7,页1—4。

[92]张以诚修,梁观喜纂,《阳江志》卷35,页3。以下简称民国《阳江志》。

[93]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3,页3。

[94]惟在上川南道所驻节之嘉定州的方志中,并未见邓氏任官之记载。此段参见劳光泰纂修,《蒲圻县志》卷9,页9—10;史树骏修,区简臣纂,《肇庆府志》卷7,页53、58;邓士亮,《屏史前卷》卷首自序,卷17自序;文良、朱庆镛修,陈尧采纂,《嘉定府志》卷21,页9。

[95]邓士亮,《心月轩稿》卷5,页8—9。

[96]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3,页4。

[97]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7,页1—2。

[98]西方文献中有的指称居民对待独角兽号的登陆者相当友善,但亦有称该船曾遭抢掠。船员在登陆之初,很可能曾遭受居民的攻击,直到邓士亮抵达之后,他们才受到和善的对待。稍后,英国人曾在万丹和巴达维亚海域劫掠中国帆船,以报复独角兽号上的货物和武器被抢。参见Purchas,Haklvytvs posthumus or Pvrchas His Pilgrimes,X:82;Foster,The English Factories in India 1618-1620,p.266;W.Noel Sainsbury(ed.),Calendar of State Papers,Colonial Series East Indies China and Japan,1622-1624,pp.67,146-147;Farrington,The English Factory in Japan,1613-1623,I:1193.

[99]Manuel Teixeira,Macau no Séc.XVII,p.29,转引自汤开建、吴青,《万历四十八年红夷船沉阳江始末考——兼谈红夷炮早期入华问题》。

[100]转引自民国《阳江志》卷37,页5。

[101]许多今人所著的沉船书籍均将此一事件误系于1619年;参见Nigel Pickford,The Atlas of Ship Wrecks & Treasure,p.190.

[102]L.Riess,“History of the English Factory at Hirado(1613-1622).”

[103]Mulder,Hollanders in Hirado,1597-1641,p.34;Paske-Smith(ed.),History of Japan,I:367.

[104]民国《阳江志》卷首,页7。

[105]王扬德身任“阳电海防参将兼管陆路”的责任,应是“常在阳江、电白二县往来驻扎,统领北津水寨兵船,无事简练士卒,操演队伍,遇汛出海防倭,遇警督兵邀杀。恩阳守备与高州、恩阳陆兵及卫所官军,俱听节制。所管信地,东至广海界起,西至白鸽界止”。至于恩阳,乃指肇庆府的恩平和阳江。参见民国《阳江志》卷19,页61—62;卷24,页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等,《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1册,页7。

[106]有关鹰扬架与车绞的形制,可参见傅野山房纂辑,《祝融佐治真诠》卷1,页14—15;卷6,页53。

[107]邓士亮,《心月轩稿》卷5,页9;卷17,页2。

[108]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台湾》,页4—5。但邓士亮很可能将其中几门较小的炮留在阳江(详见页604)。

[109]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9,页37。

[110]王命璿于万历四十五年任广东巡按御史,天启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右寺丞,他在万历四十八年或已调任京官,详情待考。参见陈昌齐等,《广东通志》卷18,页25;《明熹宗实录》卷20,页8。

[111]Farrington,The English Factory in Japan,1613-1623,I:1173-1176,1181-1188.

[112]亦有文献称伊丽莎白号为978吨、慕妮号为600或800吨、裴思贵芙号为1083吨。参见Anthony Farrington,Catalogue of East India Company Ships’Journals and Logs,1600-1834,pp.223,463,499.

[113]Minion指受宠之人或动物,字源乃法文的mignon,为娇小或轻巧之意,十七世纪,以之命名小口径的火炮,无特别之中译。崇德七年二月,清军在松山所虏获的三门小红夷炮或即指的是此型炮。参见郭美兰选译,《崇德七年奏事档》。

[114]十七世纪时各国船只吨位的换算尚未统一,荷兰的1拉司特(last)大致等于英国的2吨。参见Mulder,Hollanders in Hirado,1597-1641,p.28.

[115]Adrian B.Caruana,The History of English Sea Ordnance 1523-1875,I:48-50.

[116]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7,页3。

[117]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7,页4。

[118]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7,页3—4。

[119]邓士亮,《屏史前卷》卷17,自序。

[120]邓士亮,《心月轩稿》卷13,页4。汪兆柯纂修,《东安县志》卷首,页7。

[121]邓士亮,《心月轩稿》卷5,页8—9。

[122]参见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台湾》,页9—15;Alfons V图示th,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 S.J.:Missionar in China,Kaiserlicher Astronom und Ratgeber am Hofe von Peking,1592-1666,pp.59-64,或见杨丙辰之中译本《汤若望传》第1册,页85—93;Willem Ysbrantsz Bontekoe,Memorable Description of the East Indian Voyage 1618-1625,pp.85-87,此书出版于1646年,作者为身历其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船长。

[123]民国《阳江志》卷首,页2;卷35,页3。

[124]译文见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74—85。但原书以及译注均有少数讹误之处。

[125]雷戈(Diogo Caldeira Rego)著,范维信译,《澳门的建立与强大记事》。此文原撰于1623年。

[126]此段见《明熹宗实录》卷26,页6;卷27,页24。

[127]当时建议保留沿海之城墙以拒外侮,而只拆除其中接邻内地的部分,此事在天启三年正月董汉儒上疏后获准。参见《明熹宗实录》卷30,页15。

[128]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55,页11。

[129]此段参见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77—78。

[130]此段参见《明熹宗实录》卷24,页22;卷29,页22;卷30,页15。

[131]方孔炤,《全边略记》卷8,页46。此本这段文字偶有讹误或难解之处。

[132]茅元仪曾因友人相赠千里镜而赋诗,其中有“李公昔尝贻在庭,因而天子召西宾”句,并自注曰:“太仆李公之藻尝以贻兵垣”,通常兵垣乃指兵科的首长,天启三年二月,赵时用接替阉党朱童蒙为兵科都给事中,惟该兵垣是否即赵时用,仍待考。参见茅元仪,《石民横塘集》卷4,页12。《明熹宗实录》卷26,页8;卷31,页10—11。

[133]方豪,《李之藻研究》,页169—173。虽然明末何乔远在《钦恤忠顺西洋报效若翰哥里亚墓碑》中称:“有学道人龙华民等,率其族二十四人,至于京师。”但龙华民并非自澳门即随运炮的队伍北上。

[134]Ian V.Hogg,The Complete Handgun,1300 to the Present,pp.10-19.

[135]《明熹宗实录》卷31,页8;卷33,页13。

[136]此段见《明熹宗实录》卷33,页13、27。又,方豪认为当时担任翻译的通事是耶稣会士陆若汉,但陆若汉应只参加崇祯年间运铳之事,否则他在所上之《贡铳效忠疏》中应会强调此一劳绩。参见方豪,《明清间西洋机械工程学、物理学与火器入华考略》;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91—95。

[137]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18,页41。《明熹宗实录》卷33,页13;卷34,页3。

[138]《明熹宗实录》卷37,页6—7。

[139]此据《明熹宗实录》卷37,页18。耶稣会士曾德昭将此一膛炸事件误系于天启元年,且称当时澳门送了三门大炮给明朝作为礼物,其实,张焘和孙学诗在天启元年所引进的炮数为四门。参见曾德昭著,何高济译,李申校,《大中国志》(The History of the Great and Renowned Monarchy of China),页119,葡文初稿完成于1638年。又,耶稣会士J.B.Du Halde在其名著A Description of the Empire of China and Chinese-Tartary,Together with the Kingdoms of Korea and Tibet中,亦误称:“1621年,澳门进献三门大炮和数名炮手给明朝皇帝,但在官员面前试放时,一门炮在发射后反弹压死了一名葡人和三名华人。”(页262)

[140]转引自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82。

[141]谈迁,《国榷》卷86,页5255。

[142]何乔远,《镜山全集》卷66,页21—22。

[143]方豪指称文集与实际碑文的文字颇有不同,并列出另外八个相异之处,但这些文字原均相同。方豪因未亲见《镜山全集》,而只能经由友人辗转传抄,遂导致此一误解。参见方豪,《李之藻研究》,页171—173。

[144]何乔远,《镜山全集》卷17,页34—35;卷24,页13—17;卷37,页34—36。

[145]晋江天主堂辑,《熙朝崇正集》,页1—2。

[146]第七章。

[147]类似的情形曾发生在孙元化身上,如汤若望在《火攻挈要》中叙及“麻线馆之捷”时,即仅称其为“某中丞”,而韩霖在《守圉全书》中,虽多次引录孙元化的著述,但他也在体例中特别说明:“即国之罪臣,言有可用,不以人废也。”参见第七章。

[148]《明熹宗实录》卷68,页30。

[149]《瞿式耜集》,页33。

[150]韩霖,《守圉全书》卷3之1,页85—86。

[151]方豪,《明末西洋火器流入我国之史料》。

[152]在若翰哥里亚墓碑上的葡文叙述中,即称当时来华效力者尚有其他六名葡萄牙人。参见方豪,《明清间西洋机械工程学、物理学与火器入华考略》;金国平、吴志良,《镜海飘渺》,页83。

[153]Hogg,Artillery,pp.78-79.

[154]方豪,《李之藻研究》,页171—173。

[155]根据清代的规定,大炮依路途之险峻或平坦,每十五或五十斤,可用夫役一名,因此运送二十六门大炮至少约需千余人。参见阿桂、和珅纂修,《钦定户部军需则例》卷5,页3—4。

[156]然因铜价远较铁昂贵,十六至十七世纪之交,等重的铜铳往往是铁铳售价的五倍左右,再加上铸铁的技术日益精进,铁铳遂逐渐取代铜铳。参见Stewart,The English Ordnance Office 1585-1625,pp.64-73.

[157]在前引蔡思充的疏中虽称此船共打捞出大小铜炮二十余位,但其实或仅有少数几门为大铜炮。

[158]民国《阳江志》卷8,页7—8。

[159]如在黄伯禄的《正教奉褒》中,即称毕方济于崇祯十二年奏曰:“天启元年,……臣辈陆若汉等二十四人进大铳四位。”(页18)此外,许多近人研究亦误将前两次进铳之事混为一谈,如见方豪,《明清间西洋机械工程学、物理学与火器入华考略》;郭永芳、林文照,《明清间西方火炮火枪传入中国历史考》。

[160]茅元仪,《督师纪略》卷12,页13—14。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1,页4—5;卷91,页12—13。

[161]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54,页3;卷55,页1—10。

[162]王命璿,《静观山房诗稿》第4册,页35。

[163]计六奇,《明季北略》,页41—42。彭孙贻,《山中闻见录》,页41。《徐光启集》,页210。前两书均直指宁远城内架“西洋大炮十一门”,惟《徐光启集》中称有十二门大炮。

[164]彭簪古应不可能如《明实录》中所记,在大捷之后即从领兵四百多人的把总一下子径加至正一品的都督,因为此一官衔将同于叙首功的两名将领满桂和赵率教!故当时应最可能先将彭簪古加都司(三月)和游击(四月)之虚衔,以表示荣宠,再实授都司佥书(四月,官阶次于都司),接着才升授督练火器游击之实衔(六月,高于都司)。天启七年六月,彭氏更已晋升参将,并用红夷炮在宁远再创后金的军队。参见《明熹宗实录》卷69,页20;卷70,页22、32;卷72,页3。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34,页19。

[165]张小青在《明清之际西洋火炮的输入及其影响》一文中,称“安边靖虏镇国大将军”之封号或为误记(页67),然因其名分别见于徐光启、瞿式耜以及韩云之文,恐很难解释为何大家(尤其徐光启还是当事人)均有此误。疑当时或不止一门炮受封,而封号之字数长短则与其立功大小相关。此段参见《徐光启集》,页210—211;《明熹宗实录》卷70,页17、19—23、32;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卷15,页38。

[166]《明熹宗实录》卷23,页4;卷73,页8。

[167]《国榷》卷87,页5334。

[168]汪楫编,《崇祯长编》卷2,页1。

[169]刘兴文,《河北宽城县发现明代铁炮》。

[170]汤开建,《中国现存最早的欧洲人形象资料——〈东夷图像〉》。

[171]《明熹宗实录》卷33,页3。张维华,《明史欧洲四国传注释》,页119。

[172]《明神宗实录》卷403,页2。

[173]Pickford,The Atlas of Ship Wrecks & Treasure,p.190.

[174]如见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上)》。

[175]由于时间相当巧合,笔者初疑天启元年运抵京师的四门大铳或亦有可能源自海康或阳江沉船。但因该四门炮是由澳门的夷商捐款购买的,故若这些炮原为广东地方官负责打捞,应不至于在卖给葡人后再解京。

[176]下文中有关天启间辽事以及亲天主教人士的人际网络等讨论,均请参见第七章。

[177]孙元化,《西法神机》卷下,页7。

[178]此段参见茅元仪,《督师纪略》卷2,页8—15。

[179]《明熹宗实录》卷19,页13、21。

[180]茅元仪,《石民未出集·藿谋》卷1,页6—12。茅元仪,《石民四十集》卷14,页1。

[181]第七章。

[182]天启元年八月,徐光启请告回籍;三年二月,李之藻被降调为南京太仆寺少卿,旋告归;五年三月,顺天府丞杨廷筠也因得罪阉党而奉准“年老致仕”。参见梁家勉,《徐光启年谱》,页142—155;Nicolas Standaert,Yang Tingyun,Confucian and Christian in Late Ming China,pp.16-17.

[183]此段参见谢国桢,《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页38—64;第七章。

[184]第七章。

[185]类似本章所指出的问题,并不乏见,如笔者在处理永历朝遣使赴欧的课题时,即发现相关史事不断出现在天主教史的论著当中,但讹误或待解之处,并不明显日益减少,亦即,百余年来学界仍一直无法有效提升该研究的层次。参见黄一农《南明永历朝廷与天主教》。

[186]岳玉玺等,《傅斯年:大气磅礴的一代学人》,页132—162。徐晓旭、朱丹彤,《论傅斯年的“史学便是史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