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 语
明末有中原流寇、东北后金和东南海患三大乱,从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之役崛起,至天启二年荷人占据澎湖,天启七年民变在陕西开始燎原,[184]以迄康熙二十二年清朝平定在台湾的明郑政权,中国的战事从边疆燎原至腹地,从外患扩展至内乱,延亘超过一甲子。
明军在萨尔浒之役大败后,发现其所拥有之无瞄准器或闭锁欠佳的三眼铳、将军炮和佛郎机铳等火器,尚无法对付后金的强弓和铁骑,遂开始起意引入较先进的武器。最早的尝试是聘请一批曾受雇于西班牙在马尼拉铸炮厂的福建人至京铸造“吕宋铜炮”,惜因技术和设计不到位而未如预期。稍后,在京畿和辽东所配置的西炮,则多是购自澳门或捞自广东沿海(如万历四十八年触礁沉没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独角兽号上的船炮),并由徐光启和李之藻等天主教徒协助安排运送,还雇请澳门来的葡萄牙籍铳师负责教放。同时欧洲的炮学书籍亦经由奉教士人和耶稣会士中译,惟其中一些关键内容并不公开传布。至袁崇焕于天启六年以西炮缔造宁远大捷后,明廷对此新式武器的重视日殷,除持续要求澳门解铳解人,还要求福建和广东的官员大量仿铸并解京;此故,现今从华北以至辽东都还存有当时闽粤地区所铸的古炮。[185]
另一方面,天启初年起即持续骚扰东南沿海的荷人与海寇,因已广泛使用较先进的红夷大铳,促使闽粤官员对西炮多相当重视,并开始动员工匠自行铸造。幸因荷人的兵力不足,且“所恃巨舰、大炮,便于水而不便于陆”,[186]所引发的威胁才不若满人。郑芝龙在崇祯元年的受抚,转使明军的战船与火炮拥有足够力量对抗海上其他势力,遂陆续平定李魁奇、钟斌、钟凌秀、刘香等贼寇,[187]并于崇祯六年在料罗湾大败世界强权荷兰的舰队。从这一途径引进的红夷火炮,与传教士或天主教士大夫的关联较少。[188]
中国南方的铸炮技术亦受到其他欧洲海权国家的影响。为因应荷兰人持续对澳门的觊觎以及对船货的掠夺,葡萄牙驻澳门总督于1623年开始与华人签订铸炮合同,并在1626年任命出身印度果阿铸炮世家的万努·博卡罗(Manuel Tavares Bocarro)掌管铸炮场。据1635年的文献记载,澳门各炮台共安设四十几门炮,其中最大者可发射35磅的铁弹。[189]除葡人拿手的铜炮外(图表3.17),至1638年底,该铸炮场也已生产约二百门铁炮;由于价廉质佳,颇受市场欢迎。如1645至1646年间,许多澳门制造的铜炮和铁炮就被运至印度和葡国,以参与葡萄牙脱离西班牙统治的复国战争。[190]1647年,在南非沿岸沉没的Sacramento号上,即运送至少十五门万努·博卡罗铸于1640年之铜炮,其中最大者的内径为14厘米,通长469厘米,远超过当时其他在亚洲陆地上使用的火炮。由于博卡罗聘用不少长于铸铁技术的华人工匠,知其制炮相关技术应会在冶铁业发达的广东地区流传。[191]

图表3.17:葡萄牙里斯本军事博物馆藏1640年万努·博卡罗在澳门所铸之铜炮(笔者摄于2006年)
此外,由广东官员自英国东印度公司沉船独角兽号打捞出的炮,曾协助明军于天启六年缔造宁远大捷。该公司且从1670年起在台湾设立商馆,迄1682年因荷兰攻占万丹始退出东南亚,前后共有十几年与南明郑氏政权进行交易,其间亦曾输入各式火器。[192]
西方炮学在十七世纪中国的流布或可归纳成工匠和教会这两大途径。前者主要发生在冶铸发达的闽粤一带,有些很可能透过家族来传递相关知识与经验,如在明清之际许多南方制造的炮常出自曾姓之人:万历四十八年,由协理京营戎政黄克缵自同安聘请工匠制造的“歼虏大将军”铜炮,是由曾慎等铸造;[193]天启四年,钦差福浙都督俞咨皋(福建泉州卫人)造的红夷铁炮上有“匠曾□”字样(图表3.2);闽抚熊文灿于崇祯三年督造的铁炮,是由把总曾□监制(图表3.4);又,厦门郑成功纪念馆藏一门南明鲁监国五年(顺治七年)制的铜炮,铸匠名曾成(图表3.18)[194];该馆还有一门永历三十三年郑经督造的铜炮,其阳刻铭文有“藩前督造守备曾懋德”字样(图表3.11)。此外,永历十二年负责在郑军中管理灵熕的军官亦名曾铣。[195]由于这些曾姓之人均与福建有地缘关系,不知是否有出自同一家族者?

图表3.18:厦门郑成功纪念馆藏鲁监国五年铜炮上之阴刻铭文(笔者摄于2008年)
至于教会途径,则与奉天主教的士大夫攸关,主要是由明末的徐光启、李之藻、孙元化(徐光启的门生与亲家)、韩云(徐光启门生)、韩霖(徐光启门生,韩云之弟)、张焘(李之藻门生)、孙学诗、陈于阶(徐光启外甥)等教徒推动,透过同教、师生或姻亲等关系一脉相传,他们也从耶稣会士手中得见或翻译了一些欧洲的火炮专书,但他们多非闽粤之人,且与该地区无地缘关系。入清后,除在宫中服务的南怀仁外,较少见教中人士精研此学,然其知识传承似未完全断绝。如康熙十三年,康亲王杰书奉命率师驻浙,其幕客戴梓尝发明冲天炮(类似今之迫击炮)以及可连射二十八发的连珠铳,[196]戴梓的火攻之学即泰半得自其表兄弟张嗣垅,而嗣垅之父就是颇精西洋炮学的张焘。[197]
由教会途径传布的西洋炮学,还曾随着明廷自澳门聘雇的葡籍铳师,而全面进入登莱巡抚孙元化统领的明军,但这支部队的精锐不幸在吴桥发生兵变,并于崇祯六年投降后金,反令相关的铸炮和操炮技术落入满人手里,且协助其在十年左右建立当时全世界最大的专业炮兵部队。清军以满蒙八旗为主的步骑兵,原本就在野战中所向披靡,再辅以善于攻城破垣的汉军炮兵,更是如虎添翼,入关后遂很快在中原和江南站稳脚跟。[198]
然而,活跃于闽、粤、台的郑氏政权,却令清廷大伤脑筋。此因,东南沿海的战事自天启二年荷人据澎湖以来,其频率和规模在东西方军事史上均十分突出,[199]且事涉全中国冶铸技术最发达的地区以及大航海时代主要的欧洲强权,所动用或制造的西炮遂在接下来的一二十年间趋近世界最高水平。平心而论,郑氏为维护海贸的丰厚利益而长期积累建立的船队与火炮,不仅较清军占有优势,亦往往不逊于当时出现在亚洲海域的欧洲各国。郑芝龙和郑成功父子遂能两败荷兰于金门和台南,且郑成功、郑经和郑克塽均曾起意欲攻打被西班牙殖民的吕宋;[200]甚至,郑经在面对荷、清两海陆强权的联手攻击时,还能苦撑不坠。[201]事实上,倘非明郑发生多起重大叛降事件,以及郑家内部惨酷的权力斗争,[202]郑氏海上政权应有可能对抗清朝更长更久。
郑氏政权势力的奠基者是郑芝龙,他在天启四年以通事身份介入明荷澎湖事件的交涉。而就在荷兰人开始拆城转赴台湾的第二天,郑家最出名的历史人物——芝龙长子郑森(南明唐王隆武帝时赐国姓朱,更名成功)——诞生于日本平户。启、祯之间,芝龙从崛起台湾的海寇顺利转型成受抚的明朝将领,接着次第击败其昔日同党和荷兰人,并于崇祯十三年升任潮漳署总兵官后,集闽粤地区和东南海上的军权于一身。
郑氏家族在隆武朝更是权倾一时,不仅“全闽兵马钱粮皆领于芝龙兄弟”,芝龙和鸿逵且封侯,芝豹和郑彩封伯。[203]隆武二年,清廷派人向芝龙劝降,并以“闽粤王”之衔相诱。成功尝苦谏芝龙曰:
吾父总握重权,以儿度,闽粤之地不比北方得任意驰驱,若凭意(高)恃险,设伏以御,虽有百万,恐一旦,亦难飞过。然后收拾人心,以固其本;大开海道,兴贩各港,以足其饷。选将练兵,号召天下,进取不难矣。[204]
指称清军铁骑在崎岖的闽粤一带或不易施展,故建议应利用地形凭险据守,并贩海以充兵饷,成功并跪哭曰:“夫虎不可离山,鱼不可脱渊;离山则失其威,脱渊则登时困杀。吾父当三思而行!”[205]但芝龙或为维护其家族与部属盘根错节的政经利益,却自撤仙霞关(地处浙、闽、赣三省要冲)和分水关(在闽、赣接壤之处)两重要关隘的守兵,为清军入闽敞开了大门;[206]七、八月间,隆武帝朱聿键被杀;十一月,芝龙剃发降清。二十三岁的郑成功以“从来父教子以忠,未闻教子以贰”,遂率愿从者弃家入海,并招募其父旧部和四方义士起兵抗清。[207]
郑芝龙投降后发现受骗,其日籍侧室田川氏(成功的生母)竟然仍遭清兵凌辱遇难,贝勒博洛且背约将其挟持至北京,并利用其声望招降明军十一万三千人。顺治十三年,清廷甚至将郑芝龙“杻械禁锢”;翌年,更流放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且加“铁链三条、手足杻镣”;十八年十月,芝龙被依谋叛律斩杀于北京柴市,卒年六十七。[208]
在郑芝龙投降后的十多年,郑成功靠着“通海之利”,[209]持续于东南沿海抗清,虽曾一度以大军包围南京,但功败垂成。永历十五年,郑成功决定渡海取台湾为根据地,十二月,在历经半年多的战事后,终于赶走据台三十八年的荷兰人。不幸的是,成功旋即听闻在石井老家的祖坟遭挖毁、其父于北京被处死、永历帝遭降清的吴三桂俘获等噩耗。尤有甚者,世子郑经私通其弟的乳母且生子,成功暴怒,欲将郑经及其生母董氏问斩,但留守福建的众将竟抗命。十六年五月,疾首痛心的郑成功在台湾病逝,享年仅三十九岁。[210]
倘若郑芝龙听从成功之劝不降,以他丰富的战斗经验和人脉网络,肯定会对清朝政权造成重大威胁。事实上,郑芝龙当时仍“带甲数十万,舳舻塞海,饷粮充足”,[211]他应有机会凭险抗拒清军,至少也可凭借其掌握的先进西式铳炮以及绝对优势的船舰纵横海上,并让郑成功多所历练,有更大能力承担复明的艰巨挑战。
康熙三十八年,清帝恩准郑克塽的奏请,让郑氏先人归葬故里。在石井郑氏祖坟中,因此迁入三代五具灵柩:郑成功及其夫人董氏、其生母田川氏、其子媳郑经夫妇。康熙帝并御赐“四镇多二心,两岛屯师,敢向东南争半壁;诸王无寸土,一隅抗志,方知海外有孤忠”之挽联,称扬成功的忠勇。其父芝龙却因在北京弃市,尸首无存,归葬时只得以木主替代遗骸,其孤魂飘荡在华北平原的黄土地上,远离他曾经扬帆声炮、称霸一时的海上世界。[212]
随着明郑的投降,清朝出现长期的统一与安定,遂不再加强武备,东南沿海一带的铸炮技术亦因此停滞不前。直到遭受鸦片战争的痛击后,清廷才又积极在沿海加强战备。从广东以迄浙江的官员,开始重拾明末铁心铜体的技术,制造从数千斤至上万斤的重炮。[213]当时也曾延聘龙溪县城的“金宝兴”鼎炉铸造师黄取,在漳州用传统方法制模并浇铸出龙熕。[214]然而,欧洲各国的制炮技术早已一日千里,其炮常是先铸成实心铁管,再以机械镟出匀称的内膛,此法不仅精度较高,且成本较传统模铸法大幅降低。[215]面对西方列强更先进的大炮,清军新造的龙熕不再拥有神话般的威力,只能屈辱地伴随大清帝国的龙旗缓缓落下历史的地平线。
附录3.2
作为影响中国近代史的“物”的火炮
近年有关物质文化的研究在汉学界正方兴未艾,火炮作为深刻影响中国近代史的“物”,本应很有条件成为学界的焦点,然或因所牵涉的范畴过于深广,迄今仍少见具有此一关怀的严肃研究。
过去十余年来,笔者尝试爬梳庞杂文献中零散的火炮相关记载,并实地勘查过数百门古炮,期盼能勾勒出各种明清西式火炮的“文化传记”(cultural biography)。[216]本书第十三章即首度有系统地深入探讨该在滑膛炮发展史上技术最先进之炮种,文中以四十八门尚存复合金属古炮结合史料记述,重现其在中国三百多年间的演变过程和多样性,且从技术、效能和成本等角度切入,以理解复合金属技法的兴颓变化及其最终遭淘汰的历史因素。[217]本章同样整合文献与文物,尝试理出明末以来闽粤地区所出现或制造之西炮的“文化传记”,并探索其对十七世纪中国史或东亚史所产生的影响。
前述两研究均具体牵涉大量古炮,其炮身上斑驳铭文所刻画的职官和铸匠姓名、制造年月、弹药用量,甚至膛炸或遭外力破坏的痕迹,见证了一页页明清鼎革时期铁血干戈的易代史,而鸦片战后丧权辱国的中国近代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炼铜铁”的时代氛围,也令这些古炮在历史长河中的“生命史”更加真实与清晰。
相对于大航海时代欧洲国家常将火炮当成重要的商品,[218]明清火炮基本上是由国家严密控制的非流通物质,《大明会典》即明确指出火炮“不许私家制造,有故违者……从重问罪”,[219]《大清律例》更严格规定:
私铸红衣等大小炮位者,不论官员、军民人等及铸炮匠役,一并处斩,妻、子、家产入官;铸炮处所邻佑房主、里长等,俱拟绞监候;专管文武官革职;兼辖文武官及该督、抚、提、镇,俱交该部议处。[220]
此外,清帝御驾亲征及凯旋时,均要在教场祭火炮之神,每两年亦依例派遣八旗汉军的都统或副都统至卢沟桥祀炮神。[221]而由官方赋予某些大炮如“捷胜飞空灭虏安边发熕神炮”“定辽大将军”“神威大将军”“平夷靖寇将军”“振远将军”“耀威大将军”等名称,[222]以及“武成永固大将军”炮身上的精美纹饰,亦可显示某些火器在时人心目中的地位,已不只是停留在物的层次,而是包蕴有礼器或神器的意涵。惟如何从物质文化史的角度深入理解明清火炮在历史长流中所扮演的角色,则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注释】
[1]原刊于《“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第4分,2010年12月。
[2]如见王兆春,《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页212—218;刘旭,《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页253—254。
[3]陈宗仁,《晚明“月港开禁”的叙事与实际:兼论通商舶、征商税与福建军情之转变》;徐晓望,《论明代福建商人的海洋开拓》。
[4]李金明,《海外交通与文化交流》,页67—80。
[5]陈台民,《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页87—136。
[6]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上)》,页79—93。据说林道乾当时所铸的大炮中,有一门至今仍安置在曼谷皇宫,详情待考。
[7]余炜,《1603年菲律宾华侨惨杀案始末》。
[8]此段参见范景文,《战守全书》卷10,页46—48。该书中有关西方火炮之资料多引录自时人沈弘之,沈氏自称:“此皆予见而知之者,故悉之。”沈弘之又名弘功,字茂之,嘉定人,僦居上海,后入京。沈氏喜谈兵,撰有《城守全书》,因当时边事颇亟,故其书曾洛阳纸贵。天启五年,他被袁崇焕延入幕中,但因不同意将毛文龙撤离皮岛而辞去。崇祯四年,前大学士冯铨尝聘其编辑《武事全书》。沈氏生平见程其玨修,杨震福等纂,《嘉定县志》卷19,页14。
[9]第一章。
[10]《徐光启集》,页111、125—126。
[11]黄启臣,《十四—十七世纪中国钢铁生产史》,页31—34。
[12]文献中并未点出该闽抚之名,然考虑福建至北京的路程,知其最可能是泰昌元年十二月自太仆寺添注少卿升授闽抚的商周祚;参见《明熹宗实录》卷4,页18。
[13]此段参见范景文,《战守全书》卷10,页48—49。
[14]范景文,《战守全书》卷10,页49;茅元仪,《督师纪略》卷2,页15。
[15]参见第二章。
[16]相关史事之梗概,可参见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页17—26;郑永常,《来自海洋的挑战:明代海贸政策演变研究》,页263—300、312—359。
[17]林发钦,《一六二二年荷兰攻夺澳门始末》。
[18]方舆乃人名,南居益在《与赵明宇本兵书》中,称其为“奸弁”;参见方孔炤,《全边略记》卷9,页70—72;韩霖,《守圉全书》卷5之1,页77。
[19]此说见Seiichi Iwao,“Li Tan李旦,Chief of the Chinese Residents at Hirado,Japan in the Last Days of the Ming Dynasty.”事实上,南居益在《与赵明宇本兵书》中,即称:“高文律者,彼中官名也。”参见韩霖,《守圉全书》卷5之1,页76。
[20]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台湾》,页25—27、36—39;《明熹宗实录》卷37,页20;江树生等译注,《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1622—1626》,页39。
[21]陈梦雷等纂辑,《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110,页37。
[22]“慶”字之简体“庆”与“玉”字相近。明代在边境重地常设有通事,负责涉外事务的翻译工作,地方官员对此等小吏“给与明文,权加冠带,月支粮米,使之专一宣谕恩威,便宜抚处”。参见张时彻,《芝园别集》,奏议,卷3,页21—22。
[23]此人在荷兰文献中还有Hongtsiensou、Hongtsensongh、Hongchinchong等拼法。江树生疑为“洪千总”的对音,设若如此,则其人与特使陈士瑛的官阶相同,理不应被特别形容为低阶官员。翁佳音疑为“洪先春”,然因此人于天启六年十二月左右已为都司,他有无可能在短短三年多就连升至少三级(都司之下有守备、千总及把总等位阶),亦颇令人怀疑。杨彦杰则疑为“洪通事”的对音。参见《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页35;彭孙贻撰,李延昰补,《靖海志》卷1,页2;翁佳音,《十七世纪福佬海商》;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页24。
[24]曹学佺,《石仓全集》,湘西纪行,卷下,页51;蔡献臣,《清白堂稿》卷10,页31—32。
[25]据一荷兰船长的亲身记述,明人在岸上或船上均曾用小加农炮回击;参见Willem Ysbrantsz Bontekoe,Memorable Description of the East Indian Voyage 1618-1625,pp.97,104,116.
[26]此两种火器的形制和缺点,可参见第一章。
[27]池显方,《晃岩集》,页412。
[28]《荷兰人在台湾》,页16;《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页15。
[29]《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页35。方孔炤在《全边略记》中,则称荷人是“献其大铳二门、小铳五门为质”(卷9,页70—72)。
[30]《荷兰人在台湾》,页29。
[31]《明熹宗实录》卷31,页15;卷37,页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3册,页39—46。
[32]《明熹宗实录》卷37,页20—21。
[33]参见《荷兰人在台湾》,页39—41;Bontekoe,Memorable Description of the East Indian Voyage 1618-1625,pp.115-123.有些学者将该新任总兵之名误作谢隆仪,不知此乃乾隆以后文献避皇帝弘历的名讳所致。
[34]如天启年间,在肇庆府推官郑士亮等人的努力下,共有来自位于广东沿海三艘沉船上的四十二门西洋大炮被打捞解京。此外,天启中有夷船在番禺触礁沉没,当地居民曾泅水取得船上的大炮。1647年10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平底船Joncker号在台湾魍港(今嘉义县)附近发生船难,有华人在重利的驱使下,曾捞起船上载运的贵重金属以及二门铁炮。参见第二章;李福泰修,史澄等纂,《番禺县志》卷41,页12;李毓中,《“海捞”一笔:早期海洋史、台湾史有关水下打捞工作的几则记载》。
[35]《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页142—143。
[36]《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3册,页42。
[37]此一事件参见永积洋子,《才ランダの台湾贸易》;中译本《荷兰的台湾贸易》;陈小冲,《1622—1624年的澎湖危机:贸易、战争与谈判》;林伟盛,《荷兰人据澎湖始末》。
[38]《明熹宗实录》卷58,页1。
[39]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5,页176;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15,页10577。
[40]本文中有关各西炮炮种的中文名称,乃比较当时中外资料所得;参见第二章。
[41]如天启年间攻占澎湖的荷舰New-Hoorn号上,就配备有十一门半鸩铳;参见Bontekoe,Memorable Description of the East Indian Voyage 1618-1625,pp.147-148;O.F.G.Hogg,Artillery:Its Origin,Heyday and Decline,pp.269-271.
[42]《荷兰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1)》,页4、23、58。
[43]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23,页38—40。
[44]沈德符,《野获编》卷30,页34。
[45]叶向高,《苍霞余草》卷1,页1—5。
[46]邹维琏,《达观楼集》卷18,页52。
[47]以瑞典在1628年所制造的超级战舰瓦萨号(Vasa)为例,船全长69米,合明清时期约二十二丈(一尺约合32厘米)。至于当时火炮的最大射程二千一百码,仅合3.3里(一里=1800尺)。参见Hogg,Artillery,p.271.
[48]时人形容沿海地区“商渔举遭荼毒,村落相顾惊逃”。荷人且捉获一千四百多中国人,先送至澎湖筑城堡、任劳役,后则欲卖往东南亚;然而,经此惨酷折腾,能够活着登上巴达维亚陆地的只有三十三人!参见《明清史料》,戊编,第1本,页3;Bontekoe,Memorable Descriptin of the East Indian Voyage 1618-1625,pp.14-15.
[4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6册,页30。
[50]泉州府城之驻军至清代始分设中营、左营、右营、前营、后营和城守营等单位;参见怀荫布修,黄任等纂,《泉州府志》卷24,页1—8。又,该两行阴刻铭文之辨识,乃笔者据先前学界所提出者重订;参见胡晓伟、陈建立,《一门馆藏明天启四年红夷大炮的探讨》。
[51]《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册,页236;陈第,《一斋集》,五岳游草,卷5,页37—38;《泉州府志》卷36,页46。
[52]《明神宗实录》卷583,页7。《明熹宗实录》卷19,页14;卷21,页14;卷32,页30;卷35,页4。
[53]明代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曰总兵。其中浙江总兵官为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四十二年,改为镇守浙江,驻省城;福建总兵官系嘉靖四十二年设,驻扎福宁州,统辖全省。但有时亦会因情势特殊而专一两省事权。如戚继光即曾于嘉靖四十二年至隆庆二年间,以“钦差镇守福浙总兵官都督同知”之衔,负责防剿流窜闽浙沿海的倭寇。同样地,谢弘仪和俞咨皋亦曾于天启间先后以福浙总兵的身份整合两省兵权,与荷人对抗。参见《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25。李东阳等撰,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127,页12、15。戚祚国等,《戚少保年谱耆编》卷4,页22;卷5,页8—9;卷7,页6。徐景熹修,鲁曾煜等纂,《福州府志》卷73,页33。
[54]《明熹宗实录》卷69,页14;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页74—75。
[55]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寓中国人甲必丹李旦考》;中译本许贤瑶译。
[56]徐晓望,《晚明在台湾活动的闽粤海盗》。
[57]下文中有关郑芝龙此一时期之事迹,均请参见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页71—79、96—100、118—125。
[58]《明清史料》,壬编,第1本,页34;曹履泰,《靖海纪略》卷1,页3;彭孙贻撰,李延昰补,《靖海志》卷1,页2—3。
[59]当时民船大者可载二千石,阔逾丈,树双桅,容百余人;参见池显方,《晃岩集》,页406;曹履泰,《靖海纪略》卷1,页10。
[60]此段参见周凯修,凌翰等纂,《厦门志》卷16,页4。《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册,页241—242、268;第5册,页118。《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30。《崇祯长编》卷54,页5;池显方,《晃岩集》,页185—186。
[61]郑芝龙在攻城前即曾发告示,宣称要擒捉杨禄、杨策、许心素等人,并要杨禄的心腹黄赞卿交出“原欠公共银二万四千两”;参见《明清史料》,癸编,第1本,页10;曹履泰,《靖海纪略》卷1,页3—8。
[62]天启五年二月,有四门来自福建的西洋大铜铳从天津经海路运往关门。五年四月,兵部尚书赵彦上疏建议为防红夷再骚扰,应于沿海要地筑铳台,“照夷式造大铳数十门,分发防御”,“大铳重四五千斤,发弹十余斤”。因知当时应已有能力较大规模仿制数千斤重之西炮。参见毕自严,《饷抚疏草》卷7,页68;《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04。
[63]闽粤地区因使用木炭炼铁,避免因煤中含硫所导致铸铁品质低落的现象,故所铸之炮冠绝全国;参见李弘祺,《中国的第二次铜器时代:为什么中国早期的炮是用铜铸的?》。
[64]Alan Bax and Colin J.M.Martin,“De Liefde:A Dutch East Indiaman Lost on the Out Skerries,Shetland,in 1711.”
[65]此段参见曹永和,《澎湖之红毛城与天启明城》;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页6—7。但曹、江两人所译之炮名及门数与原荷兰文记述有差,此处已在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邱馨慧老师的协助下校改。
[66]张廷玉等,《明史》卷264,页6818—6819;《崇祯长编》卷34,页8;第十章。
[67]周恒重修,张其
纂,《潮阳县志》卷13,页56。惟通常一门长约丈余的大炮,应至少重四五千斤。
[68]曹履泰,《靖海纪略》卷3,页4—5。
[69]《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页757—758。
[70]张燧,《经世挈要》卷8,页18。
[71]《明清史料》,壬编,第1本,页60。
[72]《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22—623。
[73]迄崇祯四年十月,王尊德共解京西洋炮一百七十五门;参见《崇祯长编》卷31,页24;《徐光启集》,页299、316。
[74]《徐光启集》,页302—303。
[75]此批炮于五月十一日左右道经通州。福建地区虽于天启年间即曾仿制不少红夷大炮,但因地势崎岖,且难以循水路运至北京,故解送者乃以小炮为主。参见《崇祯长编》卷31,页35;卷34,页10。《徐光启集》,页280、286、316;第十章。
[76]崇祯三年五月初十日,帝命西洋铳师至城上试放“十一门闽铳”;参见《徐光启集》,页298。
[77]《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91;第8本,页713—714。
[78]铁炮的重量(1b)可从下列公式粗估:2.5(D2L-5d21/6),其中D为炮的平均外径(in),L为炮全长(英尺),d为内径(in),1为空管长(英尺),经代入概略值后,发现此炮重约二千斤;估算公式参见Hogg.Artillery,p.266.
[79]由内径推估弹重时,依西方标准设游隙值为0.25英寸,铸铁密度取为7.1—7.7克/厘米3;参见Hogg,Artillery,pp.265-267.
[80]连弹或即链弹,乃以铁链将两半球相连,射出炮管后会“两头分开,横拉往前”;参见《崇祯长编》卷31,页24;《徐光启集》,页302—303;汤若望授,焦勗述,《火攻挈要》卷上,页23。
[81]《明熹宗实录》卷69,页12。
[82]何汝宾,《兵录》卷13。
[83]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13,页355。
[84]陈仁锡,《陈太史无梦园初集》卷3,页29;《崇祯长编》卷63,页3—4。
[85]邹维琏,《达观楼集》卷18,页39—44。
[86]《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页105。此与当时东亚水域中的大型欧洲战舰已差堪比拟,如1627年西班牙在马尼拉的旗舰San Ildefonso号,共配置四十一门炮,搭载约六百五十人;参见鲍晓鸥(José Eugenio Borao)著,那瓜(Nakae Eki)译,《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一场文艺复兴时代的志业及其巴罗克的结局》,页364—365。
[87]岩生成一,《明末日本侨寓シナ贸易商一官アウグスチン李国助の活动》;中译本《明末侨寓日本中国贸易商一官Augustin李国助之活动》。
[88]《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页132—133,136;邹维琏,《达观楼集》卷18,页45—58。荷兰仅自陈受挫于明军的火船战术,然若明军无法先用火炮令荷船丧失行动能力,火船恐无用武之地。
[89]此段参见林伟盛,《一六三三年的料罗湾海战:郑芝龙与荷兰人之战》;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页152—174;郑喜夫,《郑芝龙灭海寇刘香始末考》。
[90]《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92;第8本,页701—709。
[91]明末沈弘之尝比较伍继彩、徐光启、何良焘和孙元化(字初阳)四人对西洋炮学的知识曰:“……此铳台也,继彩亲见于吕宋,而未究其说。徐公得于西洋人,明其说而未见其制。唯何良焘居乡山嶴,为其人代笔,习见其铳与台,而悉其事理。至若孙初阳之造铳台也,则亦得于西洋人与徐公。……自以己意筑台于门外三道关,苟且塞责而止,然虏亦不至,台与铳俱废。”参见范景文,《战守全书》卷10,页22—56。
[92]林时对,《留补堂文集选》卷2,页28。
[93]彭孙贻撰,李延昰补,《靖海志》卷1,页7。
[94]翁佳音,《新港有个台湾王:十七世纪东亚国家主权纷争小插曲》。
[95]《崇祯长编》卷32,页2;《徐光启集》,页298;《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58。当然这些人也有可能并非全部精于操作火炮,此因当时偶亦将使用鸟铳之人称为炮手。
[96]陆鏊、陈烜奎纂修,《肇庆府志》卷17,页6。原文中出现数处墨钉。(https://www.daowen.com)
[97]大粤铳重约三百七十斤、长4.3尺、内径1.8寸、用药1.5斤、铁弹重15至16两。斑鸠脚铳或为内径最大的鸟铳,其铳身长5.5尺、内径0.6寸、用药1.3两、铅子重1.5至1.6两;有可能因其铳体较重,需有脚架支撑以便瞄准,遂称之为“脚铳”。参见《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页715。
[98]其中四百斤炮用药1.5斤、三百斤炮用药14两、大斑鸠脚铳用药1.5两、大鸟铳用药0.4两;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9本,页878。
[99]王思章修,赖际熙纂,《增城县志》卷12,页23;熊学源修,李宝中纂,《增城县志》卷7,页19。
[100]左图出自郑大郁,《经国雄略》,武备考,卷6,页10—11。右图出自Jacob de Gheyn,The Exercise of Armes for Caliures,Muskettes,and Pikes,plate43.
[101]《明清史料》,乙编,第8本,页760—761。
[102]钟方,《炮图集》卷2、4,无页码。感谢北京大学历史系陈昱良代查此书资料。
[103]张立玫,《黑龙江省博物馆馆藏的两尊明代铁炮》;王兆春,《世界火器史》,页287;刘旭,《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页111。
[104]阮元修,陈昌齐等纂,《广东通志》卷243,页21;田明曜修,陈澧纂,《香山县志》卷11,页73。
[105]吴廷燮,《明督抚年表》,页121、670、716。
[106]顾炎武,《肇域志》,山东四,页58。
[107]邹漪,《启祯野乘》卷6,页15。
[108]《明史》卷23,页320。《国榷》卷94,页5691;卷95,页5725、5774;卷97,页5853。
[109]张氏于崇祯十二年六月疏奏称,已曾“彷闽中新式铸造红夷大炮六位,每位重六百斤”,或即指此事;参见张国维,《抚吴疏草》,冯令行取疏,页4。
[110]邹漪,《启祯野乘》卷6,页15—16。
[111]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页178;黄宗羲,《南雷文定》卷6,页6。
[112]《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册,页273—275。《明清史料》,乙编,第1本,页96—97;丁编,第4本,页333;辛编,第1本,页28。
[113]如崇祯六年曾造大红夷炮二十五门、二号红夷炮十门、三号红夷炮若干门;参见《明清史料》,乙编,第3本,页223。
[114]周亮工,《全潍纪略》,页4。刘旭,《中国古代火药火器史》,页112—116。《明清史料》,甲编,第10本,页981;辛编,第5本,页432、437。张立方等编,《河北省明代长城碑刻辑录》,页791、793、795—797、826—835;第十三章。
[115]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10本,页901—915;乙编,第1本,页96—97;第3本,页287;丁编,第6本,页583—584;辛编,第4本,页374—375、380—383;癸编,第3本,页205—206。方裕谨编,《崇祯十三年畿南备防档》;第十章。
[116]第四章。
[117]Wm.Campbell,Formosa under the Dutch,Described from Contemporary Records,pp.38-39.
[118]《崇祯长编》卷11,页20;卷41,页2。《明史》卷260,页6733—6734。《明清史料》,乙编,第7本,页615。
[119]董应举,《崇相集》,书,卷4,页87。
[120]《明清史料》,乙编,第6本,页564—565。
[121]康熙初年的文献称大型之水艍船:“广二寻(农按:一寻为八尺)、高八、九寻,上施楼堞,绕以睥睨,裹铁叶、悬皮帘,伏战兵二百。其中凿风门以施炮弩,其旁有水车二乘,激轮如飞。”又,雍正时期的文献亦记:“头号水艍船,阔二丈二尺五寸,船身增长八寸九尺,仓深七尺九寸,板净厚三寸一分。”参见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25,页7;嵇璜等,《清朝文献通考》卷194,页6592。
[122]湖南省文管会现藏此炮一门,上有“崇祯十六年,福建军门张、都督郑造”字样,知为福建巡抚张肯堂和总兵郑芝龙所督造;参见王兆春,《世界火器史》,页287;《明清内阁大库史料》第1辑,页719—720。
[123]当时沿海战船几乎尽归南明,郑成功且拥有许多可航行至日本或东南亚的大型海船,分属仁、义、礼、智、信五间商行;参见《明清史料》,甲编,第6本,页564;安双成、屈六生主编,《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第3本,页336;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编纂,《唐通事会所日录》第1册,页180—181。
[124]林子雄,《清初两藩攻占广州史实探微》。
[125]陈在正、孔立、邓孔昭等编,《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页123—125。
[126]《明清史料》,甲编,第4本,页368。
[127]《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第1本,页228—231。
[128]《明清史料》,甲编,第4本,页383;第6本,页565;丁编,第2本,页173—175。
[129]《明清史料》,甲编,第5本,页408。
[130]《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页321—324。
[131]《明清史料》,丁编,第3本,页228—231。
[132]万历四十八年,黄克缵仿制西炮时,即是以十四名工匠铸成二十八门“吕宋铜炮”;参见第一章。
[133]以顺治十年为例,从河南等产地运至福建的硝,每斤约值银0.19两,还需与硫、炭合配成火药;十三年,广州所制火药,每斤约值银0.1两;十七年,江宁造火药,每斤约值银0.096两。参见《明清史料》,己编,第2本,页144;孙廷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顺治十三年六月六日题本》;韩世琦,《抚吴疏草》卷36,页41。
[134]《明清史料》,己编,第6本,页508。
[135]此段参见第十三章。
[136]杨英,《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页116。
[137]《明清史料》,甲编,第5本,页438。
[138]参见C.R.Boxer,“The Siege of Fort Zeelandia and the Capture of Formosa from the Dutch,1661-1662”;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页228-292、329;Tonio Andrade,“Did Zheng Chenggong Need a Drunk German’s Help to Capture the Dutch Colony of Taiwan?”
[139]江树生,《郑成功和荷兰人在台湾的最后一战及换文缔和》,页42—51。
[140]J.B.Kist,“The Dutch East Company’s Ships’ Armament in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An Overview.”
[141]鲍晓鸥,《西班牙人的台湾体验1626—1642》,页383—385。
[142]感谢西北大学数学系曲安京教授和胡里山炮台胡汉辉研究员代询陕西省历史博物馆及郑成功纪念馆相关人员。
[143]朱捷元,《郑成功铸造的永历乙未年铜炮考》。
[144]王之春,《国朝柔远记》卷2,页15;温睿临,《南疆逸史》卷54,页7、17。
[145]林春胜、林信笃编,浦廉一校勘,《华夷变态》卷2,页54—55。
[146]夏琳,《闽海纪要》,页87—126。
[147]虽然方文图(1981)早已指出朱捷元(1979)之误,但稍后许多著作仍沿袭该误;参见朱捷元,《郑成功铸造的永历乙未年铜炮考》;方文图,《钦命招讨大将军总统使世子究竟是谁?——〈明末郑成功所造铜炮〉读后》;王兆春,《中国科学技术史·军事技术卷》,页276—277;成东,《永历乙未铜炮》;王兆春,《中国古代军事工程技术史·宋元明清》,页490—491。
[148]改绘自H.L.Blackmore,The Armouries of the Tower of London:I.Ordnance,pp.49-51,141,146-147,plates 16,34,37.惟双钮并非荷兰炮的独有特征,因十七世纪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炮偶亦可见类似设计。
[149]感谢中山大学历史系黄启臣教授提供此一资料。
[150]原田博二,《唐馆图兰馆图绘卷》,页64。感谢台北艺术大学共同学科李婧慧教授提供此一资料。
[151]参见杨英,《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页104。
[152]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页20。
[153]当时荷兰炮身上屡可见鱼兽形之双钮,但或因其状常不十分具象,遂被附会成双龙。
[154]彭孙贻撰,李延昰补,《靖海志》卷1,页19;杨英,《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页7。
[155]Hogg,Artillery,pp.270-272.
[156]Adrian B.Caruana,The History of English Sea Ordnance 1523-1875,Volume 1:The Age of Evolution 1523-1715,pp.61-63.
[157]郁永河,《合校足本裨海纪游》,页49—50。
[158]江日昇,《台湾外记》卷7,页7。
[159]郁永河,《合校足本裨海纪游》,页49—50。
[160]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页85。其中副龙熕应是以龙熕为模照样新铸的。
[161]《明清史料》,己编,第5本,页468。
[162]江日昇,《台湾外记》卷18,页7。
[163]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18,页7。
[164]江日昇,《台湾外记》卷6,页31。
[165]感谢金门县文化局曾淑玲小姐等人,以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陈维钧博士的热情协助。
[166]郑芝龙早年曾受洗,但后来放弃了天主教信仰;参见赖永祥,《明郑与天主教之关系》。
[167]从其人名(如哩估佬即Nicolas、唵哆即André、唵哆哩即Antonie、独名哥即Dominicus)判断,可能均信基督宗教:参见《明清史料》,己编,第1本,页24。
[168]崇祯年间自澳门聘雇的教放西炮队伍中,即有不少黑人;此段参见金国平、吴志良,《郑芝龙与澳门:兼谈郑氏家族的澳门黑人》;第四章。
[169]Hsiu-Jung Chang(张秀蓉) et al.,ed.,The English Factory in Taiwan 1670-1685,p.58.
[170]Hsiu-Jung Chang(张秀蓉) et al.,ed.,The English Factory in Taiwan 1670-1685,p.112.
[171]Hsiu-Jung Chang(张秀蓉) et al.,ed.,The English Factory in Taiwan 1670-1685,p.219,224.
[172]施琅,《靖海纪事》卷上,页67、79。
[173]《清初郑成功家族满文档案译编》第3本,页464—465。
[174]钟方,《炮图集》卷1,无页码。
[175]图右各炮徽中的VOC代表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联合东印度公司)等字,其上下方之字母为Amsterdam,Middelburg,Enkhuizen,Delft,Hoorn,Rotterdam等六个组成商会的缩写,而除Middelburg在泽兰省(Zeeland)外,余均在荷兰省(Holland)。至于炮徽上所记各商会缩写字母与VOC的相对位置,有时会上下颠倒。参见R.Roth,The Visser Collection:Arms of the Netherlands in the Collection of H.L.Visser,Volume Ⅱ:Ordnance,pp.23-24,47.
[176]钟方,《炮图集》卷2,无页码。
[177]厦门郑成功纪念馆还藏有一门郑军的双龙铜炮;参见潘文贵,《郑成功双龙铜炮考略》。
[178]钟方,《炮图集》卷4,无页码。
[179]翁同爵,《皇朝兵制考略》卷5,页1—17。
[180]贾桢等,《筹办夷务始末·咸丰卷》卷56,页32。
[181]翁同爵,《皇朝兵制考略》卷5,页1—17。
[182]上图出自清末北京出版的明信片,下左图乃笔者摄自北京故宫午门外左掖门前,下右图摄自台南奇美博物馆。
[183]J.P.Kaestlin,Catalogue of the Museum of Artillery in the Rotunda at Woolwich:Part 1 Ordnance,pp.24-25.
[184]李文治,《晚明流寇》,页29—30。
[185]此段参见第一、二、四、七、十二章。
[186]此说出自福建巡抚商周祚;参见《明清史料》,戊编,第1本,页1。
[187]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页140—174。
[188]事实上,当时有些重要官员对西人西教甚不友善,如福建巡抚邹维琏即曾痛斥利玛窦为“利妖”,因其“以邪说比六经”,亦尝抨击称“佛老之害过于杨墨,天主之害过于佛老”“西极妖人,名为诋佛以尊儒,究竟灭伦弃家”“西竺天主之邪说浸淫人心”。参见邹维琏,《达观楼集》,叙,页14—15;卷22,页24;卷24,页6。
[189]C.R.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 in Contemporary Documents and Illustrations,pp.18-23.
[190]C.R.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 in Contemporary Documents and Illustrations,p.100.
[191]有称此一铸炮场于1656年因万努·博卡罗举家迁回果阿而停止营运,但他似在1657至1664年间出任澳门总督,且笔者于里斯本军事博物馆(Museu Nacional Militar)尚见到两门由Jerónimo Tavares Bocarro在澳门制造的铜炮,分别铸于1679及1681年;此段参见金国平、吴志良,《澳门博卡罗铸炮场之始终》;Geoffrey Allen and David Allen,The Guns of Sacramento,pp.12-14,79;C.R.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 in Contemporary Documents and Illustrations,p.153.
[192]曹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与台湾郑氏政权》。
[193]第一章。
[194]此炮内径约5厘米,乃阮进追随鲁王朱以海流亡至舟山时所造;参见吴建仪主编,《婆娑之眼:国姓爷足迹文物特展图录》,页200。
[195]杨英,《延平王户官杨英从征实录》,页104。
[196]李鸿彬,《清代火器制造家:戴梓》。
[197]张焘乃明末知名天主教徒李之藻的奉教门人,曾往澳门购买大铁铳四门,并数度协助解送西洋大炮和澳门铳师至京城,且尝于崇祯四年在鸭绿江口的皮岛率公沙·的西劳等十三名随军葡人,以西炮大败后金,缔造所谓的“麻线馆之捷”。参见刘献廷,《刘继庄先生广阳杂记》卷4,页625;第七章。
[198]第七章。
[199]R.Ernest Dupuy and Trevor N.Dupuy,The Harper Encyclopedia of Military History,pp.571-665.
[200]李毓中,《明郑与西班牙帝国:郑氏家族与菲律宾关系初探》。
[201]康熙二年,清荷联军向盘踞在金门和厦门的郑经大举进攻,双方投入战斗的船只近千艘,包括荷兰的船舰十六艘、大炮四百四十三门以及兵员二千七百一十三名,在两昼夜的激烈海战后,郑经虽失利撤回台湾,但仍保有实力与其周旋。参见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页295—309;张先清,《多明我会传教士利胜与清初华南地方史》。
[202]如施琅、黄梧、周全斌、黄廷等重要将领先后降清;郑经在其父去世后不久,即逼堂伯郑泰自杀,泰弟鸣骏遂率官兵暨眷属近一万六千名、船一百三十艘、大炮三百门降清;郑经死后,监国克
也在权力斗争中被杀。参见余宗信,《明延平王台湾海国纪》,页23—108;林田芳雄,《郑氏台湾史:郑成功三代の兴亡实纪》,页257—270。
[203]本节中有关郑氏家族在隆武朝的事迹,可参见钱澄之,《所知录》卷1,页27—40。
[204]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页22—23。
[205]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页23。
[206]徐晓望,《清军入闽与郑芝龙降清事考》。
[207]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页24。
[208]汤锦台,《开启台湾第一人郑芝龙》,页217、222—229;《清世祖实录》卷32,页268;《明清史料》,己编,第3本,页285。
[209]张菼,《郑成功的五商》。
[210]沈云撰,黄胡群校释,《台湾郑氏始末校释》,页99—112。
[211]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页23—24。钱澄之在《所知录》中亦称郑芝龙当时“楼船尚五六百余艘”(卷1,页39)。
[212]此段参见郑万进,《开台延平郡王郑成功陵墓考》。感谢世界郑氏宗亲总会的郑昌树先生慨赠此书。
[213]第十三章。
[214]王炳南等,《漳州市志》第2册,页912。感谢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张先清教授代查此一资料。
[215]Richard Hayman,Ironmaking:The History and Archaeology of the Iron Industry,pp.39-45;Melvin H.Jackson and Carel de Beer,Eighteenth Century Gunfounding,pp.50-52,72-74,137-139.
[216]Igor Kopytoff,“The Cultural Biography of Things:Commoditization as Process.”感谢台湾清华大学中国文学系陈玨教授的提示。
[217]第十三章。
[218]如见H.Ph.Vogel,“The Republic as Arms Exportter 1600-1650.”
[219]李东阳等撰,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193,页12—13。
[220]徐本、三泰等,《大清律例》卷19,页24。
[221]允祹等,《钦定大清会典》卷35,页2、5;卷48,页3—4。
[222]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