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强制报告制度
2026年02月17日
45.为什么要设立强制
报告制度
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私密空间,外界不容易看到,受害者往往出于隐私,碍面子或者害怕带来更坏的处境等原因,不愿曝光或不敢曝光,因而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种隐蔽性致使大量家庭暴力事件不能被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发现与处理。设立强制报告制度,可以使隐藏在家庭内部的涉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家庭暴力案件浮出水面,使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社会组织能够及时地介入到家庭暴力之中,通过对施暴人及时采取措施,就可以避免受害人受到再次伤害,保障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
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在法律上也是有充分依据的。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我国法律一贯的精神。《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第2款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