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要执行吗
2026年02月17日
91.复议期间,人身
安全保护令还要执行吗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这是关于裁定执行力与复议关系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等均明确规定,对于保全的裁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处理。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以避免复议申请人利用复议程序拖延或者规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发挥保护令迅速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功能。如果被申请人作为家庭暴力施暴一方提起复议,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被申请人应当遵守保护令的规定,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将受到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