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
2026年02月17日
87.人身
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有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并不是一直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效力是有一定期限的。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而被申请人仍然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的,应当依照本法第34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超过有效期限,即不再具有约束力,即使被申请人实施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行为,也不能依照本法第34条的规定追究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所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都适用同样的有效期限,则难以满足和适应各种各样不同情况案件的需要。因此,本法没有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作出统一的规定,而是规定了一个最长期限,即六个月。实践中某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可能是六个月,也可能是五个月、三个月等,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具体多长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况等确定,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写明。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法第30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产生效力之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也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出”,本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