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的法律依据

47.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的法律依据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七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公安机关的责任。这次立法再次重申公安机关遇有家暴报警要及时出警。实践表明,警察有能力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警察介入对施暴者有强大的威慑力,也增强了受害人的安全感。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法第四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只要受暴人报警,即使法院曾经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警察也要依法及时出警,做出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