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儿媳对公婆施暴收到告诫书

案例2:儿媳对公婆施暴收到告诫书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日,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村民储某家中爆发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储某的儿媳桂某因家庭经济问题与家人长期存在矛盾,当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曾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当天,儿媳桂某又因此事与家人发生口角,并在争吵中动手殴打公婆。调查清楚案情后,派出所民警对儿媳桂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民警的教育,桂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于是在取得其家人谅解的基础上,民警向桂某开具了《家庭暴力行为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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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影响下,很多人认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使用暴力不违反法律,除了道德谴责,没有人可以管束。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发放,虽然不具有行政处罚效力,但对上述错误认识能够起到纠正作用,对施暴人有一定的威慑力,能够及时阻断家暴行为升级、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