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家庭暴力加害人造成受害人轻伤应及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6年02月17日
案例15:家庭暴力加害人造成受害人轻伤应及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某市妇女王某在从鹿城行政审批中心办完审批手续准备回公司上班途中,从身后冲出一名男子,抓住王某的头发,拿走了她手里的文件夹,还用拳头殴打她的头部、胸部和背部。等王某缓过神来的时候,才发现打她的正是她老公陈某。事后,经有关机构依法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伤。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据王某反映,她和陈某结婚多年,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陈某就会对她大打出手,因为不堪忍受陈某的家暴,王某在三年前选择了跟陈某分居,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这几年来,陈某也曾多次找她,偶尔也会动手动脚,因为没有明显的伤势,所以她也没有向警方报案,没想到,这次竟把她打成了轻伤。由于陈某已经得知妻子报案,他提高了警惕,警方多次想要抓捕,都没有成功。3月,民警得知陈某有可能已经潜回家中,于是立即前往抓捕,最终将其擒获。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分析:(https://www.daowen.com)
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做伤情鉴定,报案记录和伤情鉴定结果是施暴人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有力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遭受丈夫殴打,经专门机构的伤情鉴定,已构成轻伤,其夫陈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