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弟弟申请人身保护令:哥需离弟家50米远!
亲兄弟因财产发生纠纷哥哥天天纠缠弟弟,弟弟一怒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回顾
哥哥早年有数次犯罪前科,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抢夺罪、盗窃罪等,先后被法院判刑。数年来,因为父亲留下的房子等财产纠纷,兄弟俩矛盾日益升级,难以调和。
2011年10月的一天,哥哥来到弟弟的住所,并用砖头砸坏了两扇不锈钢门。11月的一天,哥哥又在弟弟住所内用报纸点火燃烧屋内家具,造成物品烧毁,随后区法院于2012年以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在这之后,兄弟俩的矛盾日益尖锐。哥哥出狱后一直纠缠不休,弟弟数次报警。2016年 1月,哥哥又来弟弟家里闹,打破家门,推打母亲,并数次言语威胁。此后,哥哥几乎天天上门纠缠。
后区法院召开听证会。哥哥说:“我承认我做过错事,法律惩罚我了,但我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没人理睬我。虽然我采取的行动有时确实有些过激,但是没办法,只能如此。弟弟‘霸占’属于我的房产,令我一家无处安身,只能租房住。”
“你可以选择诉讼途径解决财产纠纷。”法官向兄弟二人示明。弟弟也表示希望哥哥采取诉讼途径,哥哥则又称自己不懂法,没钱,没文化,没法打官司。随后哥哥还放大了嗓门,甚至对着弟弟开骂,法官不得不数次制止。
听证会结束后,法院当庭作出裁定:
1.禁止哥哥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弟弟;
2.禁止哥哥在弟弟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
3.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法官向哥哥明示,如违反该裁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并建议他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财产纠纷。(https://www.daowen.com)
案件分析:
1.兄弟之间实施家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即具有血缘、婚姻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本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家庭成员的范围,但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这些人之间发生暴力,受害人都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家庭纠纷不能成为暴力的理由
家庭暴力的背后总是有种种的原因,施暴人往往会提出婚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等正当理由,但理由的正当性不能使家暴合法化,反对家庭暴力不问动机。因此,在有充分理由、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令请求予以支持。
3.禁止在50米范围内活动怎么执行
该案将禁止活动范围限定在50米,是出于客观情况考虑。二人是同村居民,且房屋附近有居委会。这50米,主要是防止被申请人恶意靠近、采取过激举动。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