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证明家庭暴力受害人处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80.如何向法院证明家庭暴力受害人处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危险,当前时刻客观存在的艰危险恶,与安全稳定是相对的概念。《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要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也需要预防即将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当申请人明确了解自己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分类,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等。家庭暴力事件中,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可以是受伤害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者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加害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等。

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较为隐蔽,受害人大多数情况下难以防备,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家庭暴力这种特点就提示人民法院在判断申请人是否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应当在证据认定时从宽从速,本着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出发,及时地认定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通常来说,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以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也就是说,从及时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审查不应过于严苛,审查程序及标准应区别于在其他法律案件中对证据的规定,只要符合通常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就应当立刻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