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要措施,有什么特点

83.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作为人身 安全保护令的首要措施,有什么特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内容主要是通过禁止或限制被申请人的相关行为,避免申请人进一步遭受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暴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三项具体措施和一项兜底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面临的境况选择申请其中一项,也可以同时申请多项。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这条措施与一般的批评教育和告诫书提出要求不再实施家庭暴力不同,作为强制性、禁止性条文,它不是批评教育或倡导性的内容,而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裁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禁止实施暴力的内容,将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目的都是希望避免遭受或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即人民法院以人身保护令的形式命令家庭暴力加害人禁止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暴力行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关于禁止实施暴力的内容,不单纯是侵害受害人权利,还是对国家公权力权威的挑战。根据本法第34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