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实施暴力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110.遗赠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实施暴力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遗赠扶养是指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签订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和被扶养人虽然不是家庭成员,但是,由于签订了协议,形成了类似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如果发生了暴力行为,也可以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