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庇护救助

案例16: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庇护救助

案情回顾

2010年3月,某区妇联接到伤痕累累的吴某投诉,反映其结婚10年了,从婚后不久,丈夫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她拳脚相加。而儿子6岁时因意外事故去世,更让丈夫的性格变得怪异,常会无缘无故地扇她耳光,踢她的肚子。为了维持这个家庭,吴兰一直默默承受。2010年春节,吴兰跟丈夫回老家过年,7天中竟被丈夫打了3次。丈夫还将她的头按在水龙头下冲冷水。吴某最终忍无可忍,听说某区有“家庭暴力庇护所”后前来寻求帮助。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以后,立即和吴某所在社区取得联系,确认了她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性。经审核安排吴某入住庇护所。同时,妇联为吴某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及时与男方所在的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还为吴某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调解,吴某终于和丈夫办理了离婚。随后,吴兰搬出了“家庭暴力庇护所”,开始了自己新的生活

案件分析:(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在总结上述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原则、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在庇护期间为求助者妥善安排食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并做好隐私保护工作,通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合作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根据受害人的身心状况和客观需求制定个案服务方案,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医院和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