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的主体包括哪些,向哪一家法院申请,申请复议有次数限制吗

90.申请复议的主体包括哪些,向哪一家法院申请,申请复议有次数限制吗

从复议主体上来说,有权申请复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是本法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因为根据本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这里规定了两种可以代为申请的情形:一是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也缺少诉讼行为能力,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二是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程度不同地造成了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人的控制,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知情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所以规定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是因为近亲属与受害人接触比较多,能够了解到其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公安机关等机构负有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由其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合适的。

有权申请复议的主体可以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即家暴受害者,也可以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即家暴施暴者。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裁定的,申请人为复议权人,被申请人为相对人;被申请人不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被申请人为复议权人,申请人为相对人。

从管辖法院上来说,对复议申请行使管辖权的是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而不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裁定不服提出的复议,一般规定由本级法院进行复议,而不是由上级法院复议。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民事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并不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家庭关系的最终判决,由原审人民法院复议更为便利。另一方面,原审人民法院复议效率高,案件材料不需要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复议裁定的作出更为迅速及时。(https://www.daowen.com)

从申请复议的次数限制来说,依据本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申请复议,无论是家暴受害者还是家暴施暴者,都只有一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