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夫妻之间家暴情节较轻出具告诫书

案例1:夫妻之间家暴情节较轻出具告诫书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9日上午,张女士和丈夫因带孩子的问题吵架,并被丈夫王某实施家暴,一气之下冒雨离家出走,最终报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年轻女子穿着一身睡衣光着脚坐在水池旁边,因没有雨伞,女子全身湿透。民警将女子带回派出所询问后,得知张女士今年27岁,初为人母,当天早上因为谁带孩子的问题与丈夫王某发生争吵,头部被丈夫用拖鞋打了几下。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其丈夫王某通知到派出所,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违反了《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的相关规定。在民警的劝说下,王某也意识到是自己太冲动,夫妻二人一路走过来确实不容易,当场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以后家庭发生矛盾争吵时,再也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因王某情节较轻,派出所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之规定,民警依法向王某进行告诫,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案件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家庭暴力告诫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其目的在于能够对轻微或早期的家暴行为进行干预,体现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第一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接受告诫书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善解决家庭矛盾的方式,有效预防严重家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