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告诫书发放之后
2026年02月17日
案例3:告诫书发放之后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26日,某派出所接到陈女士报警,称其因家庭暴力在数日前曾报警,民警处理后,自己被丈夫威胁,再也不敢回家。随后,民警调查了解到,陈女士曾因家庭琐事与丈夫袁某发生矛盾,遭受袁某殴打,造成脸部受伤。经向某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律师将此案转介市妇联,市妇联与派出所会商,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为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因此,派出所依据《某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告诫,同时抄送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根据《某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发现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家庭暴力告诫书虽然不具有行政处罚效力,但可以对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给予震慑,也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有的地方公安部门出台了告诫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多部门合作,强化了告诫书的执行效力,这样的经验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