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哪里申请

57.哪些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哪里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19条规定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是指接受法律援助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司法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员代行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本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实施法律援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到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设在妇联、社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站(点)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