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区分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

82.为什么要区分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 2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为了适应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形,反家庭暴力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区分为一般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而对被申请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行为自由的强制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内容。以上措施的内容都涉及对被申请人一定行为自由的限制,特别是迁出令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与被申请人利害关系重大,因此,人民法院受理保护令申请时,需要一定的时间调查了解案情,以便做出正确的裁断。另一方面,相比于限制被申请人一定行为自由的强制措施后果而言,人身安全的保护应该具有更高的法律价值,因为家庭暴力的后果更为严重且难以恢复,所以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必须更加及时、迅速的处理。为了能够保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兼顾人民法院的工作负荷,反家庭暴力法区分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规定对于紧急保护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对于一般保护令则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

关于何为情况紧急的情形,反家庭暴力法没有作出统一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具体案件的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作出判断,对于高风险的家庭暴力案件应该及时作出保护令。各地有通过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来评定家庭暴力风险等级的实践探索。如2014年1月,湖南省长沙市妇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涉及家庭暴力问题信访工作的通知》(长妇发〔2014〕1号),要求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级干预。该市印发的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中主要设计了九道题:1.他曾威胁要杀你;2.你也相信他能杀你;3.他控制你大部分生活;4.他常常因为嫉妒而对你使用暴力(如曾说“我若不能拥有你,其他人也不能”);5.他曾威胁要自杀或尝试要自杀;6.他说过“要离婚或分开就一起死”或“要死一起死”此类话;7.他曾威胁要伤害你娘家的人,以阻止你离开他;8.你认为未来的两个月内他一定会对你进行身体上的伤害;9.在你与他的关系变得不好后,他曾经监视你(如跟踪、监听等)。同时,还设计了特别题试题两道:1.他曾有使你不能呼吸的行为(如勒脖子、压头入水、用枕头闷等);2.他曾有除了使你不能呼吸以外的其他明显的致命行为(如推下楼、灌毒药、泼硫酸、泼汽油等)。评估量表由暴力受害人填写或由机构接待人协助填写,第一部分每题答 【有】核计1分,答 【否】不计分,累加后计总分。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危险等级,3分及以下为“低危险”,4至5分为“中危险”,6分及以上为“高危险”。选了特别提示题任一题,均为高致命危险。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家庭暴力案件危险性评估量表的应用,正确区分一般与紧急情况,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