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父母长期
外出,受托照料孩子的人实施暴力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作为监护人,他们与被监护人是家庭成员关系,但也有许多情况被监护人并非监护人的家庭成员。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被委托人也可能不是被监护人的家庭成员。
现实中,一些家长因为工作关系,长期不能照料孩子,故而将孩子委托其他亲属或朋友照料。但有的监护人在照料孩子期间对孩子实施暴力。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虽然不属于被监护人的家庭成员,但他对被监护人实施的暴力也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