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6年02月17日
98.哪些行为违反人身
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四项措施: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上述某一项或某几项措施。
被申请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如果明确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的,被申请人应当立即停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立即迁出申请人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的,被申请人也应当一并遵守。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例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的,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侵害申请人;或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或者拒不迁出申请人住所的等等,都属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被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