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有具体的请求

79.如何理解申请人身 安全保护令必须有具体的请求

具体,指不抽象,不笼统,细节很明确。人身保护令通过一系列的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这些请求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这里的其他请求,包括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加害人)在一定范围内靠近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例如,北京市谷女士长期遭受家庭暴力,30年来,其丈夫赵先生一直因各种原因殴打该女士。2016年3月,已经61岁的谷女士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法院禁止丈夫赵先生“靠近自己”。2016年3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谷女士的要求。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系统颁布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此案中,谷女士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只提出了一个请求,即要求人民法院禁止其丈夫“靠近”自己。“靠近”是一种老百姓常用的、朴素的口语化表达,那么距离申请人多远的距离就可以认定为“靠近”,这个边界究竟定在哪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周围200米范围内活动。例如,广东省刘女士与丈夫在2011年登记结婚,但一年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丈夫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刘女士提出要求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以确保个人的人身安全。受理法院认为刘女士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最终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此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