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的分析

四、进一步的分析

深入来说,在此,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一个想象中的西方法律世界是如何建构起来的。

杨廷筠对当时的通过“法”表现出来的中国政治举措,比如,催科政制,怀有意见;艾儒略在自己的中国经历中,同样,具有自己的意见看法。他们的一些重要“实践”,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中,并不顺利。因此,对杨廷筠言,在接受西方基督教教义并且成为信徒的同时,相信西方的世俗法律,相信西方经由世俗法律而维护的政治社会具有令人向往的理想状态,此外,相信对比中国而言存在着一个令人羡慕的“他者”,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与此相对,对艾儒略而言,在传授西方基督教教义的同时,自我感觉西方是优越的,相信在“一大主宰”之下所建世俗法律制度亦能成为东方世界的楷模,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在当时的政治以及学术背景中,无论对杨廷筠来说,还是对艾儒略来说,建构西方并且建立一个“中西对比”,也就自然可以成为《职方外纪》的重要叙事目的。

(一)

众所周知,在1620年代以前的不到100年间,西方诸如政治家、商人、传教士等,即已开始进入中国。中西之间的早期遭遇,其中,不仅包含了语言何以能够沟通的问题,而且如同前面提到的,包含了如何能够在相互交流之中建立各自想象中的“中国”和“西方”的问题。正是在各自想象的交流过程中,人们可以发现其中所暗含的策略表达,特别是西方人的策略表达。

例如,1614年,在自己的《游记》(Peregrinaão)中,葡萄牙人平托(Fernão Pinto)提到了其时中国人如何就像猜谜一样地期待得到西方的“图景”,而西方人,如何基于利益动机,从而借助“写意”,去建构西方的“美妙世界”。平托有意思地举例予以说明:一个中国人,“向我们详详细细地询问了很多事情,我们的回答主要是投其所好,而不是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57]。之所以如此回答,平托解释,是为了避免“破坏我们的祖国在他心目中的声誉”[58]。于是,在这个例子中,“西方世界”被继续地夸张建构:

他首先对我们说,中国人和琉球人告诉他们,不论是国土还是财富,葡萄牙都大大超过中华帝国,我们承认这是事实……他又谈起第三件事,即别人向他肯定说,我们的国王拥有大量的金银,甚至将两千多间屋子直堆到顶。对此我们回答说,两千屋子这个数字我们不能肯定,因为我们的疆土和王国本身就是如此辽阔……所以无法得出确切的数字。[59]

平托所表现的策略表达,并非就是个别的。在中西之间的早期遭遇中,不仅存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实力的相互展示,而且存在意识形态交流的话语对阵,话语对阵的目的,又在于推进现实中具体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自我”去战胜“他者”。

从杨廷筠看,他期待着通过艾儒略获得西方宗教、科学、知识以及制度的真实图景,从而定位自己身处的中国的真实情景。从艾儒略看,他尤其期待着通过杨廷筠更为顺利地表达西方的以基督教教义为中心的西方全景,进而,建立耶稣会士的“光辉形象”。但是,在两者间,相互想象,特别是杨廷筠对艾儒略背后的西方的想象,当然还有相互表达,特别是艾儒略对西方世界的介绍表达,如前所述,其中都夹杂了微观政治设想作为背景的话语策略。

当然,具有“共谋”意味的是,在杨廷筠的期待和艾儒略的叙述之间,因为前面提到的特定具体的历史背景,两人,在“法律”概念及其周边上下文的语言使用中,似乎可以顺畅地宣泄自己的共同想象和表达,从而树立以西方优势为表征的“中西对立”。正是在此,就西方耶稣会士“建构西方优势”而言,我们也就可以毫无障碍地理解为什么1770年代纪晓岚等在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针对《职方外纪》提到,西学不是“所述多奇异不可究诘,似不免多所夸饰”[60]。(https://www.daowen.com)

(二)

自然,想象西方并不意味着仅仅树立西方的优势。“优势”的话语策略,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谋定展开的,因此,有时可能是相反的。作为对比,以及进而论证说明,我们可以注意稍早时期另外一位耶稣会士——利玛窦(Mattew Ricci)——对中国的恰与西方优势对冲的想象叙述。

就总体情况说,利玛窦在中国是相当顺利的,生活三十余年,终于定居京城北京,进入宫廷,博得皇帝垂青,取得合法传教地位,并且享有特殊待遇。[61]于是,在自己的札记中,他赞扬性地描述过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他说,就法定皇位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皇子或皇上的男性亲属而言,如果在“他们之中有一个人和不是皇上亲属的另一个人之间出现了问题,他们就和普通公民一样受到审讯和判决”[62]。利玛窦同时提到,在中国“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家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63]。此外,他还宣称:

标志着与西方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叫做哲学家的人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给他们来掌握。军队的官兵都对他们十分尊敬并极为恭顺和服从。[64]

利玛窦认为,在当时的中国,重臣可以对皇帝提出书面批评,“根据法律,这种书面提出批评的特权也同样给予所有大臣,甚至还给予公民个人”[65]。利玛窦还提到了当时中国赋税问题:

它们不归入皇帝的金库,皇帝也不能随意处置这笔收入……维护皇座的皇家威仪和尊严的这笔年金为数很大,但每项开支均由法律规定和管理。民用及军事开支和政府各部门的用度也都由这一国库提取,而国家预算之大是远远超过欧洲人所能想像的。公共建筑、帝王及其亲属的宫殿以及维修城市监狱和碉堡、更新各种战备都必须由国库支付,而在幅员这样辽阔的国家,建筑和维修的项目是接连不断的。人们很难相信,有时候即使这样庞大的收入也不够应付开支的。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增收新税以保持预算平衡。[66]

为了表明自己观察的权威性,利玛窦并在札记第一卷中特别说明:

我们在中国已经生活了差不多三十年,并且游历过它的最重要的一些省份,而且我们和这个国家的贵族、高官以及最杰出的学者们友好交往。我们会说这个国家本土的语言,亲身从事研究过他们的风俗和法律,并且最后而又最为重要的是,我们还专心日以继夜地攻读过他们的文献。这些优点当然是那些从未进入这个陌生世界的人们所缺乏的。因而这些人写中国,并不是作为目击者,而是只凭道听途说并有赖于别人的可信性。[67]

在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利玛窦是如何基于不同的政治经历而对中国作出不同于杨廷筠、艾儒略的想象描述的,他们的价值判断也是非常不同的;并且,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利玛窦是如何将中国优势预先替换了西方优势的。杨、艾所说的“征比催科”,在利玛窦的话语中,预先被表述为了“保持预算平衡”。杨、艾所说的“西方格物穷理之王”,在利玛窦的话语中,预先被表述为了“中国的哲学家官吏”。在宏观上,利玛窦先行树立了优势地位的中国想象,并且,通过中国优势的想象来暗喻西方的弱势想象。

(三)

然而,不论利玛窦的中国想象,还是杨、艾的西方想象,都是依赖具体社会实践的背景而铺陈的,和这一实践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中国的想象”或者“西方的想象”,不可能纯粹是“观念”的;相反,这些想象恰恰是“微观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