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世界”的话语实践及其背景
现在,我们可以转向大致同时代的法国路易十四(Louis ⅩⅣ)时期,也即孟德斯鸠进行过自己法律思考并且使用“法律就是事物必然关系”的话语修辞的时期。
(一)
1693年,耶稣会士白晋,带着康熙赠给路易十四的大量中国书籍,回到了法兰西。康熙赠送中国书籍的目的之一,在于增进中国和法兰西的某些交流。其实,白晋等法兰西教士来到中国,本身就是路易十四于1685年的直接派遣的结果。[65]这一交往,已在侧面说明,同为君王的康熙与路易十四,当然是“政治相互理解”的。曾经参加《皇舆全图》绘制并且协助洪若翰、刘应两人向康熙献上金鸡纳霜、治愈康熙疟疾的白晋,回到法兰西之后,于1697年,出版了法文版的《康熙帝传》[66]。其中,对康熙颇多赞誉之词,而且,强调康熙和路易十四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他说,尊敬的“殿下”(指路易十四),康熙皇帝“荣幸地有许多地方与您相似,具有几乎凌驾于一切不信教的君王之上的优点,就像您凌驾于一切基督教君王之上一样”[67]。
即使不从白晋的视角去看,我们依然可以认为,康熙和路易十四的确存在着某些相似。康熙在位61年,路易十四在位72年,基本来说,两者都是属于长期统治君王。同时,1647年至1656年,路易十四曾经免除当时法兰西一般民众的全部欠税,“特别免除了三百万人头税。每年免除的苛捐杂税价值达五十万埃居”[68]。这与康熙的“薄赋轻税”,几乎是“异曲同工”。就法律方面看,路易十四曾经开展过一系列的法律改革,时常亲自参加相关会议。1667年,法兰西“首先颁布了民法,其次是水利森林法。然后几乎逐年颁布了各项制造工业的章程、刑事法、商法和海运法”[69]。1685年,路易十四甚至颁布了一部《黑人法典》(Code noir),明文禁止贩卖奴隶,禁止拆散夫妻和禁止强行使父母同幼年的子女分离。[70]其时,重要文人伏尔泰(Voltaire,François Marie Arouet de)还有这样的描述:
……路易十四熟读主要的法律条文。他深明法意,知道什么时候应该坚决执行,什么时候应该适当减缓。他经常审理臣民的诉讼事件。不仅国务秘书厅受理的案件,而且所谓国务顾问法庭受理的案件,他也过问。他曾经两次作出众所周知的决定,判决自己理屈败诉。[71]
与此对应,康熙同样是对法律颇为重视,特别强调各级官员应熟读律令,并亲自过问重大案件的审判。
(二)
但是,对于孟德斯鸠来说,无论是耶稣会士描述的康熙与路易十四的相似,还是伏尔泰所说的路易十四的“公正司法”,或者实际存在的路易十四以及康熙对法律制度的注重,事实上,并不具有值得需要竭力推崇的时代意义。相反,东方的中国,与西方的法兰西,都是专制的具体象征。它们的法律制度,都存在着极大问题。针对中国,孟德斯鸠说:
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在最初的那些朝代,疆域没有这么辽阔,政府的专制的精神也许稍为差些;但是今天的情况却正相反。[72]
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以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作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73]
父亲获罪要连坐儿女妻子,这是出自专制狂暴的一项法条。[74]
针对法兰西,孟德斯鸠曾经这样说:废除贵族的君主政制是种专制,“几个世纪以来,欧洲某一个大国的法院,不断地在攻击贵族关于财产的管辖权,并攻击教会”[75];而且,“在专制的国家,君主可以亲自审理案件……信任、荣誉、友爱、安全和君主政体,全都不复存在了”[76]。然后,他还概括地针对中国提到:(https://www.daowen.com)
我相信,想要对中国皇帝有所认识的人,必须首先摆脱偏见,摆脱通常对中国政制的仰慕,这种仰慕使我们产生了错误观念,以为中国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帝国。[77]
那么,什么因素在影响着孟德斯鸠将路易十四法国和康熙中国联系起来的大致负面的制度判断、法律思考?
(三)
孟德斯鸠出身贵族。1708年至1713年,其“被送到波尔多大学研究法律,三年之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再后就是来到巴黎,在巴黎法院继续研究法律”[78]。又过几年,孟氏还曾担任法国波尔多地方法院的“庭长”[79](在撰写《论法的精神》之前)。同时,他曾经是位富有的庄园主,继承伯父大笔遗产,做过国际红酒生意。[80]在撰写《论法的精神》之前的20多年里,孟德斯鸠参加过一些学术沙龙,对学术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因而后期基本上对财富和生意没有再去付出精力,甚至没过多久,便卖掉了在法院的官爵。[81]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第一,在法律业务上,在路易十四“朕即国家”“所有最终权力集于国王一身”这一耀眼专制意识形态,以及伏尔泰讲述的“路易十四亲自审理案件”这一状况下,孟德斯鸠所在的波尔多法院,有如科勒(Anne Cohler)所指出的,“是默默无语的,基本工作就是日常司法活动和法院管理活动……没有权利判断新定法律的合法性,而且,与大革命前夕的法兰西法院不同,其不能以任何方式代表国家提出主张”[82]。这一经历,对孟德斯鸠言,留下的是针对路易十四时代——包括路易十五(Louis ⅩⅤ)时代——的负面印象。
第二,孟氏参加的一些言论颇为自由的学术沙龙,遭到过政府的镇压。[83]这也使其对当时的法兰西政府产生了深度的怀疑。
第三,另外一个众所周知的个人实践就是,孟德斯鸠曾经游历欧洲许多国家。其中,在英吉利的游历,是颇为重要的。这一游历,使其深感法兰西路易十四时代以及延续下来的路易十五时代的政府权力的专制,毫无疑问地存在许多弊端,使其感到——当然具有想象的成分(像许多学者知道的那样)——英吉利那里出现的某些政府权力配置,明显优于其所观察的法兰西。恰恰是“在英格兰,他发现了在法兰西究竟什么是不可想象的”[84]。他说,在英格兰的基本政制中,“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它们通过相互的反对权彼此钳制,二者全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约束”,英国人的“自由已由他们的法律确立起来”[85]。
第四,与上述三点相互联系的是,路易十四时代的法兰西的一个重要文化背景,就是“中国学热”。时为国王的路易十四,还曾穿着中国服饰,并且乘坐中国抬骄,对中国文化习俗推崇备至。[86]1670年,也即康熙颁布“圣谕十六条”的这一年,路易十四,曾经下令模仿中国南京大保安寺的一座瓷塔,在凡尔赛修建特里亚农宫[87]。可是,路易十四的“中国想象”,以及对康熙中国的敬仰向往,主要来自与路易十四本人政治关系十分密切的耶稣会士的“信息输入”。这里的耶稣会士,如前所述,和康熙政府是颇为友好的,其间已经存在相互支持的微观政治结构[88],以及宏观政治结构。就宏观政治结构来说,伏尔泰就提过,1640年代—1650年代,也即康熙尚未继位之际,当西方教士争论中国礼仪是是非非的时候,耶稣会士,就已明显地站在了维护中国礼仪的立场。[89]但是,在中国状况的“信息输入”中,不仅存在耶稣会士的鼓吹赞扬,比如,前面提到的“登峰造极”的《康熙帝传》,而且存在其他西方教会教士的中性描述,以及贬抑传说,比如,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1735年撰写的《中华帝国志》[90],以及李明(Louis-Daniel Le Comte)1696年撰写的《中国近况新志》[91]。于是,加上诸如伏尔泰这样的重要文人的推波助澜[92],两种倾向明显地并肩展示,出现了所谓较为强势的“颂华舆论”(sinophilies),和较为弱势的“贬华舆论”(sinophobies)。[93]孟德斯鸠,似乎对颂华的言论不以为然。[94]毕竟,就连耶稣会士傅圣泽(Jean-François Foucquet),都曾对孟氏指出:“自己耶稣会士同事”对中国的描述,并不那么真实[95]。在对中国情形将信将疑的时候,经由弗莱雷(Nicolas Fréret)教士,孟德斯鸠认识了其时已经来到巴黎的、看来十分重要的中国人——黄嘉略。孟德斯鸠相信,在对立的两种评价中国的言论中,只有经过与中国人直接交流这样一种方式,才能把握较为准确的“中国信息”。于是,1713年10月至12月,他和黄嘉略在后者的巴黎寓所中进行了多次面谈,广泛地谈论了中国的宗教、刑法、服饰、墓葬,以及家产观念、文学、科举、妇女地位和国家性质。而黄嘉略传达给孟德斯鸠的中国信息,总体上是负面的。[96]
(四)
为了深入理解前述“第四”,我们需要了解这位黄嘉略。
首先,在黄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其从少年起便受到前来中国的法国外方传教会(Mission étrangère de Paris)教士卜于善(Philibert Leblanc),以及梁宏仁(Artus de Lionne)的教育。在引人注目的康熙年间(大致1693年开始)中国境内的“礼仪之争”中,外方传教会教士与耶稣会士,恰巧又是对立的两派教士。[97]外方传教会教士,是康熙的主要驱逐对象。就黄嘉略来到法国来说,其原因也是外方传教会教士梁宏仁前往罗马汇报“礼仪之争”的后续结果。[98]显然,黄嘉略深受外方传教会教士的影响。并且,我们可以认为,其站在这一教会的立场表达看法,是自然而然的。
其次,尽管受聘路易十四的随身汉文翻译,但是,黄嘉略似乎没有在路易十四那里得到较高的生活待遇。黄嘉略得到的年金津贴,是十分有限的。关于这点,弗莱雷就曾说道,黄嘉略“身处异国他乡,生活拮据且无生财之道,只有一笔不定的津贴维持生计”[99]。这意味着,黄嘉略的生活并不如意。
从这两点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在黄嘉略处得到基本上负面的中国信息,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五)
可以觉察,正是在这些相互联系的背景中,或者可以这样来说,当孟德斯鸠知道路易十四通过耶稣会士和中国政府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知道路易十四政府颇为欣赏康熙政府,并且知道——肯定知道——耶稣会士和外方传教会的相互斗争,在这种条件下,孟德斯鸠通过对路易十四政府的专制判断,转而相信黄嘉略的“第一手”的“中国描述”,也就是自然而然的。
概括来说,在形成对路易十四政府以及康熙政府在法律制度方面的“专制”印象的过程中,对孟德斯鸠而言,并非没有微观——包括宏观——的社会实践背景。实际上,孟德斯鸠似乎希望得到“客观真实”的中国信息,然而,他的法律实践经历,也即所在法院无甚权力,其所处的微观学术环境,也即知识沙龙的学术自由的被迫受制,以及其不可能不知道耶稣会士和外方传教会的矛盾,另外,直视路易十四的专制,所有这些,最终使其对当时法兰西和中国的制度判断无法实现所谓的“客观真实”,而他自己,未必就不知道,是在他者政治立场和自己政治立场的交叉对撞中作出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