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词使用、翻译的西方语境

三、语词使用、翻译的西方语境

(一)

从“汉语的熟悉程度”来看,上述传教士身份的西方人颇为“自信”,而且,的确具有令人刮目相看的较高水平。比如,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使团来华时,当时还是少年的斯当东,是唯一可以讲述汉文的英吉利人,并以一口流利的汉文“使中国人惊叹不已”[25]。后来,这位斯当东,不仅将《大清律例》译成英文,而且1805年将英吉利人皮尔逊(Alexander Person)撰写的关于种痘的英文著作,译成中文;这部汉译著作,即是汉文医学界时常提到的《英吉利国新出种痘奇书》[26]。1813年3月26日,在写给马礼逊的一封信中,为了表达某些人的汉文水平远远不及马礼逊的意思,斯当东说:

事实上,你是唯一具有各种条件,完全有资格做这项艰巨的翻译工作(指《圣经》翻译——本书作者注)的人。我很难想像,有哪个外国人能够像你那样掌握中文真正的精义和成语且有把握地运用。[27]

1821年,针对马礼逊的中文水平,一位英国人指出,马礼逊“对中国的语言和行文都非常熟练”[28]。即使是马礼逊本人,其也认为,自己是英国“中国学人”的第一人,他的《华英字典》中的“英汉字译”,是英国汉学的开始,而且,自己的“汉英字译”的汉文依据,本身又是汉文经典的《康熙字典》。[29]自然,还在英国之初,马礼逊即向中国青年杨三德(Yong Samtak音译)学习汉文儒家经典;[30]后来,马礼逊本人曾专门教授其他英国人汉语,包括荷兰人[31]。与马礼逊关系十分密切的另外一位英国传教士,米怜(William Milne),1817年,曾将康熙的“圣谕十六条”,以及雍正的《圣谕广训》,译成英文,[32]两人随后于1815年在马六甲共同出版由外国人创办、以中国人为对象的第一个汉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共同撰稿;麦都思,也是仅有的三位撰稿人之一。[33]此外,仅就麦都思看,其还专门研究过福建方言,撰写了《福建方言字典》。[34]

从这个角度说,在翻译英文“law”一字时,马礼逊等使用了相当一部分的汉文字词,以及其他西方人使用了不少当时流行的关于“法律”概念的汉文字词,是一件十分容易理解的事情。

另一方面,从这一时期的西文“法律”一词,特别是上述例子表现的英文“law”一字的文义解释来看,孟德斯鸠,包括布莱克斯通,他们那种自然法的“法律”概念[35],已经逐渐失去了“学术市场”,以及“法律职业市场”(当然不是彻底失去)。同时,在诸如英语国家判例法盛行的地方,人们也在开始怀疑“法官判决”这样的法律表达形式的“法律”概念性质。[36]可以发觉,在西文中,人们开始逐渐拒绝自然法和判例法两个方向上的关于“法律”概念的思考观念,大体趋向崇尚国家的立法权威,将“法律”概念更多地用于这一权威。宏观上说,到了19世纪中叶,法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也即法典学派,逐渐占据上风[37];德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也即潘德克顿学派,日渐兴盛[38];英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也即边沁的立法至上思想,同样是备受青睐[39]。正如后来所呈现的,法国的法律实证主义,恰恰就是以《拿破仑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国法典编纂意识的重要表达;德国法律实证主义,导致了人们几乎是从未停止过讨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而英国的法律实证主义,虽然没有“立法的实际业绩”,但是其所宣扬的立法改革,却留下了印记深刻历史意义。

在这样一个背景中,传教士的身份,即使是夹杂着阿奎那之类的神学法律观念所造成的自然法意识形态,即使是夹杂着法官判决追随实践理性并且尊重其他人类理性的自然法意识形态,也要较多地尊重立法权威的世俗意义的“法律”概念使用。

但是,所有这些,仅仅涉及了语词使用的表面问题。其背后的话语实践,可能远比这里看到的更为复杂。

(二)

众所周知,18世纪,西方相当一部分人曾对中国具有良好的印象。这一印象,不仅缘于利玛窦以及其他某些耶稣会士的介绍,而且缘于类似伏尔泰这样重要的西方启蒙学者的“想象说明”,当然,包括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这样的其他重要学者的“推测赞誉”。伏尔泰本人说过,中国“已有4000多年光辉灿烂的历史,其法律、风尚、语言乃至服饰都一直没有明显的变化”[40]。莱布尼兹曾经提到:(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人为了使自己内部尽量少产生摩擦,把公共的祥和、人类共同生活的秩序考虑得何等周到,较之其他民族的法律不知要优越多少。[41]

然而,1793年的马戛尔尼使团中国之行的“跪拜事件”,似乎重新刺激了西方人对中国负面印象的理解情结,似乎促使西方人更为相信:当年孟德斯鸠的贬低中国式的“考察”,是正确的[42]

当然,这也许同样是个“表面”问题。

(三)

因为,在此更为重要的是,随着1776年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的发表,个人利益对于经济竞争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实用主义观念,正在西方,特别是在英国,开始盛行起来。

历史学家知道,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发表之后,就连当时的英国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都自称是斯密的“学生”;其他一些官员,积极采纳斯密建议的本国财政预算,并且“曾就1778年的对美国政策与1779年关于爱尔兰享有自由贸易这两个问题求救于斯密”[4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亚当·斯密还曾提到,“美洲的发现及绕好望角到东印度道路的发现,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而又最重要的两件事”[44]。显然,亚当·斯密的这一表述,也在激励西方人,特别是英国人的“东方梦想”。同时,也是1778年,亚当·斯密担任了苏格兰的海关官员,并且不断依据实践经验修正《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45]提出了中国“已经停滞不前”的论断[46]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注意,亚当·斯密曾经熟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也像孟德斯鸠一样主张权力分立。他说:

司法如不脱离行政权而独立,要想公道不为世俗所谓政治势力所牺牲,那就千难万难了……各个人的自由,各个人对于自己所抱的安全感,全赖有公平的司法行政。[47]

在自己的演讲和著述中,亚当·斯密不断参考引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论述,并且,将其尽力发挥,阐明其在社会实践中的意义。[48]

可以看出,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叙事目标中,孟德斯鸠的“地理巡回思考”的认识性策略[49],已经转变为了“地理巡回发现”的实践性策略。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此时的亚当·斯密已在提示,对世界的评价认识应当转变为对世界的实际行动。

经由这里,我们也就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为什么仅仅过了四五年的时间,也即1793年,就出现了马戛尔尼使团的中国之行。我们需要注意,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提到的,这一使团在具有拜访中国乾隆皇帝的意图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还有促使包括鸦片贸易在内的一些重要贸易合法化的企图。因为,至今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当时马戛尔尼使团使用英文和法文写成的一份表文,其中,至少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两个意思:第一,在广州和舟山设置货站;第二,在舟山、宁波、天津设点,进行贸易。[50]而且,“在1787年,皮特和他的朋友,东印度公司监督委员会(主席)敦达斯已经决定向中国派遣特使”[51]。所以,在“跪拜事件”的表层之下,还隐藏着中西当然首先是中英贸易利益的潜在冲突[52],另外,这是更有意思的,还隐藏着英国针对中国的“实用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觊觎涌动。

那么,这与前面提到的诸如斯当东等西方人士以及传教士的“法律”概念使用,存在着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