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风险

二、合同风险

(一)合同形式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的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过于简单,往往会留下后患,产生纠纷。另外,虽然《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口头协议方式。但是,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因此,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基于前述原因,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间借贷推荐合同格式请见本章附录2。(https://www.daowen.com)

(二)利息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的,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无息的民间借贷也分为定期无息借贷和不定期无息借贷两种。对于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对于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