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理
保理是保付代理的简称。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5号),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2.应收账款管理:保理商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4.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保理商融资服务。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1988年5月28日订立)规定,保理商应履行至少两项下述职能:(1)为供应商融通资金,包括贷款和预付款;(2)保持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目(总账);(3)托收应收账款;(4)防止债务人拖欠付款。
由此可见,保理一般包括四个方面,即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融资。在我国的实践中,银行只要提供了其中的任何一项服务,即可视为保理业务。而国际保理实践中则要求保理商至少提供其中两项服务。
国内的一般保理模式和流程如图5-2所示:
(https://www.daowen.com)
图5-2
1.供应商向顾客以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取得应收账款。
2.供应商向保理商提出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顾客资料)。
3.保理商对供应商和顾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供应商签订应收账款融资协议,进行债权转移确认。
4.保理商向供应商发放融资款项。
5.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保理商通知顾客付款。
6.顾客将款项汇入保理商指定账户。
7.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和费用,余款支付供应商;如果是买断的,则结账即可。无追索权保理项下,保理商承担由于付款人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