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注意事项
2026年01月15日
六、
企业间借贷注意事项
(一)合法的企业间借贷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首次明确认可了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间借贷都是合法受到保护的。企业间借贷要得到法律保护,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借贷必须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2)借贷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36%,超过部分无效。
(二)需要关注的实务要点
1.转贷无效。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向其他企业融资或员工集资后用于放贷的,如果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则该贷款无效。
2.第三方担保必须明确。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第三方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未明确担保人身份的,不构成担保。因此,如果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必须明确担保人的身份和担保责任。
3.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贷过程中交叉混淆的,对借款承担共同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如果个人借款用于企业经营的,或者企业借款后用于个人使用的,则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4.涉及企业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并不必然不收取利息。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情形确定利率。因此,如果是涉及企业的借贷不收取利息,则需要明确约定不计收利息。
5.企业间借贷必须用于“生产、经营需要”。认定借款目的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还有待于将来的案例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