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险防范措施

四、风险防范措施

债券发行的风险主要通过专业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信用风险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中介机构

1.承销商

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需要聘请承销商,希望承销商帮忙在市场上找到更多的投资者,因为其自身往往很难与投资者直接联系,尤其是第一次发债时。如果发行人能找到债券投资者,愿意购买其发行的债券,那么债券就可以直接销售给这些投资者,无须通过承销商。

承销商通过认购债券收取承销费,他们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大多数债券发行过程由多个承销商组成银团,这些承销商分为主承销商和联席承销商。

承销商负责协调发行工作,牵头准备发行文件;协调尽职调查工作,准备尽职调查报告等备查文件;安排协调评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与债券发行市场进行沟通;安排协调预路演,路演推介工作;组建承销团,组织簿记建档和发行配售。

2.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需要聘请律师。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法律意见书;协助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在国际市场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分别聘请各自的律师。通常,主承销商的律师服务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发行人的律师负责审阅。

3.审计师

发行人需要聘请审计师,确认发债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审计师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协助完成申报材料核数工作。

4.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度进行评估,并对发行人或某一特定债券给出一个评级。评级代表了相关评级机构对发行人违约的可能性的意见,因此是债券投资的风险指标。发行人可能会寻求对其发行债券的评级,因为评级有助于债券发行,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很多机构投资者有内部或外部的投资标准,可能只能投资于评级为投资级的债券。

(2)如果评级为投资级,发行人可以接触到更多的投资者。

(3)评级往往体现了债券的透明度和信心,是对发行人非常有帮助的营销工具。

(二)尽职调查

实践中,尽职调查可以分为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公司治理情况调查)和商业尽职调查(包括业务和财务)。不同的尽职调查通常由不同的人进行,有可能存在重叠,一方面的调查可能会影响另一方面调查的重心。因此整个尽职调查的负责人需要协调各方,确保各方良好沟通,不会有重复工作。律师主要负责法律尽职调查,但也需要了解并参与到商业尽职调查。

1.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发行人、其业务以及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合规内容,包括以下重点信息:

(1)业务详细信息;

(2)发债前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组织结构;

(3)现有信贷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的财务承诺;

(4)重大合同,即那些对公司业务很重要而且含有重大业务和责任风险的合同,重大的标准通常在尽职调查清单上注明(例如以合同金额表示);(https://www.daowen.com)

(5)发行人是否涉及任何纠纷或者诉讼;

(6)发债是否需要取得相关授权或许可;

(7)是否有合规方面的考虑或限制;

(8)业务领域特定的事项,例如环保审查、不动产价值评估、地域分布调查等等。

2.商业尽职调查

商业尽职调查的目的是深入了解发行人的业务和财务信息,对发行人、其伴随的风险以及所处的市场进行评估。对发行人业务的尽职调查范围很广,涉及:

(1)发行人所处的市场情况;

(2)主要竞争者;

(3)发行人业务的优势和不足;

(4)生产和销售情况;

(5)研发情况;

(6)业绩预测和预算;

(7)未来的经营策略;

(8)与主要股东的关系;

(9)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财务尽职调查关注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涵盖包括财务报表、财务预测、管理层讨论、中期财务报表的分析以及和经审计年度报表的比较、其他分析师的分析报告等。财务尽职调查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对发行人管理层所作的公司前景预测未来财务表现的依据进行测试。

(三)信息披露

债券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发债说明书(也被称为发行通函或信息备忘录或债券募集说明书)。这是一份基于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披露文件。

募集说明说包含很多关于发行人和发行债券的信息,包括:

(1)债券的一般描述;

(2)债券条款;

(3)与发行人和债券相关的风险因素;

(4)发行人业务和经营情况描述,包括组织结构、所属行业、业务经营策略、业务优势、管理层、发行人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等;

(5)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

(6)与债券相关的销售限制和税务条款描述。

发债说明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作适当的披露,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的业务。发债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应当与发行人的类型、市场地位和信用度相对应。一般而言,如果发行人的信用状况不高,则披露的信息需要更详细;新发行人需要特别注意披露的程度,因为通常第一次的披露文件将作为后续发债文件的样板;如果债券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那么发债说明书的内容还需要遵守相应的交易所或上市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对发债说明书中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经发行人合理询问,尽其最大努力所知,发债说明书中的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都不存在可能引起误导的事实遗漏。

(四)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发行人信用风险的独立第三方意见,即发行人按时足额付款的能力和意愿。信用评级可以是针对发行人的评级,即发行人的一般信用状况;也可以是针对某一特定债券的评级。信用评级对于发行人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尤为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发行人获得外部融资的利率。投资者使用评级以评估某一特定证券的风险状况。

国际上有很多评级机构,但是三大主导市场的评级机构是: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国内也有很多评级机构。

评级分为长期评级和评级展望。

长期评级是对期限超过1年的金融债务相对信用风险的意见,它表示该金融债务不能如约履行的可能性。

评级展望是对发行人中期信用评级可能发生变化的意见。评级展望可以分为四类:正面(表示信用等级可能上调)、负面(表示信用等级可能下调)、稳定(表示信用等级不太可能发生变化)、发展(表示信用等级可能上调或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