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
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包括所有公司制法人,但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1)发行债券的数量;(2)发行方式;(3)债券期限;(4)募集资金的用途;(5)决议的有效期;(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https://www.daowen.com)
(二)投资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必须是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