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业务模式
融资租赁最基本的业务模式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杠杆融资租赁。在这几类模式基础上还可以衍生出很多不同的业务模式。以下重点介绍融资租赁的三种基本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简称“直租”),是相对于售后回租而言的,是融资租赁中最传统、最基本的模式。在直租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包括承租人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向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再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货物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直接租赁业务一般涉及三方参与主体,即供应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时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具体交易模式如图2-1所示:

图2-1
此外,出租人为进一步保障其利益,也会要求供应商签订回购合同,承诺在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时回购该租赁物。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简称“回租”)是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出租人再将该等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售后回租模式中出售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出租人以买方的身份同作为卖方的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通过出售资产获得资金,同时通过租赁合同保留了对该资产的使用权。
售后回租业务涉及两方参与主体,即融资租赁公司(买方、出租)和融资需求企业(卖方、承租人);同时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具体交易模式如图2-2所示:

图2-2(https://www.daowen.com)
售后回租的优势是使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具体而言,售后回租对承租人具有以下优势:
(1)在售后回租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
(2)资产的售价与租金是相互联系的,且资产的出售损益通常不得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承租人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如修理费、保险费及税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从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纳税的财务利益。
(三)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融资租赁是从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角度进行的分类。融资租赁公司只出一部分资金,承担租赁物购置费用的一小部分,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筹集。其他方面和直接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一样。由于租赁收益一般大于借款成本支出,出租人通过其他资金的杠杆效应可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杠杆融资租赁常见于如航空器和船舶等高价的资产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将担保贷款和租赁结合起来,其交易结构如图2-3所示:

图2-3
1.融资方和出租人之间达成担保贷款交易。出租人是资产的所有权人,作为借款人向融资方申请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购买资产。资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融资方。
2.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达成租赁交易,出租人将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在杠杆融资租赁中,出租人通常是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C),为收购某一项资产而单独设立。由于出租人是特殊目的公司,所以融资方往往还会要求其母公司提供担保,通常是股权质押和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