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典型交易结构

三、典型交易结构

在典型的项目融资结构下,项目发起人成立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公司)来开发、设计、修建和运营项目,特殊目的公司与项目相关方签订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各个协议,将从银行等融资方获得的融资用于建设项目,并以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物保证还款。如图5-4所示:

图示

图5-4(https://www.daowen.com)

发起人提供部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并为项目公司提供其他类型的支持;融资方也为项目提供部分资金,并就项目资产获得担保权益。项目公司为融资方聘用法律、财务技术环保等第三方顾问,以协助融资方确认项目可行性并提供咨询意见。项目公司聘请工程总承包商签订项目设计、采购和建设的工程承包协议,还与项目的供应商、采购商、运营商等签订项目修建和运营所必须的重大协议,并向保险公司购买项目所需保险。融资方就项目资产享有担保权益。项目供应商、采购商及总包商等项目重大合同相对方应同意,如融资方行使其担保权查封并执行项目资产,将与融资方指定的项目继任方继续履行协议。融资方同意,如项目失败,就其债权不会追索发起人在项目之外的资产。

项目融资属于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发起人和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包括项目资产、权益和项目文件项下权益。发起人的投入确定,项目结构以协议为基础,各方关注风险控制和分配。项目债务的偿还主要依赖项目未来的收入,从而,项目产品的销售安排和销售商的可靠性显得至关重要,所以融资方也需要对项目的销售收入及现金使用流程进行控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