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体在抗疫中可以各自参与

(一)不同主体在抗疫中可以各自参与

新冠肺炎抗疫并非某类主体或某个行业的单独任务,而是各行各业、全国上下乃至世界各地的共同责任。在中国抗疫之战中,除了医疗诊治、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之外,私人场域、社会场域、国家场域和市场场域的各类主体也均参与行动,并在国家整体应对中进行了协同合作。

其一,民众个体或群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抗疫。一是自助。自助隐含着相信自身的价值、潜能、可变等伦理理念,也体现了个人面对问题时应尽的首要责任。新冠肺炎抗疫期间,民众遵守政府动态出台的抗疫规定,依靠自身保障日常生活,应对自身及家人的体质下降、疾病发生、精神紧张、疫中恐惧、对外互动等身心灵问题,从而维持了自己和家庭的基本需要。二是助人。社会有弱者,利他很必要,力助他人也是人类的基本特征。抗疫期间,民众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承担小区、交通道口的防疫检测事务,参与政府统筹的资料发放、信息统计等相关事务,协助企业赶产防疫用品。从而,体现了大国民众应有的个体公民责任和社群意识。(https://www.daowen.com)

其二,场境系统的相关主体也贡献智慧并积极行动。党政部门的整体统筹和各自参与,这在前述的国家整体应对部分已有说明。工商企业体现了社会责任,捐资捐物、加大力度进行防疫生产、尽快进行复工复产等是常见形式。社会组织在抗疫中有许多利他行为。其中的社会工作参与已在前述第五部分作出说明。与此同时,慈善活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利他助人行为在新冠肺炎抗疫中也极其丰富。可见,不同场域多类主体的单位公民责任在新冠肺炎抗疫中都有很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