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署养老服务有序恢复,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复工复产工作逐步推进。2020年4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仍要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2020年4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机构纳为疫情防控“特殊单位”,并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养老机构的复工复产提出了不同的防控指导。养老机构管理成为后疫情期间民政部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2020年4月14日,民政部就《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4月27日,民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部署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养老院专项行动。
各地区也相继出台政策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精准防控与养老服务恢复工作。2020年3月4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养老服务复工复产作出部署。随后各地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积极响应,广东、江苏、山东、黑龙江、湖南、浙江、江西、上海等多地陆续印发通知,要求分区分级、安全有序开展养老服务,部署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机构服务、居家上门服务、送餐服务等有序开展。从具体各地的政策举措来看,严格入院人员监测、预约入院探访、减少院内老人外出、控制接待来访活动、实施封闭管理等6项措施较为常见,广东还特别提及了当“机构内如出现感染病例或疑似感染病例”时的具体防控措施(如表1所示)。
表1 部分省份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的疫情防控举措

(资料来源:部分省份出台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相比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疫情防控难度更大,因此受疫情冲击更大、复工复产需求更为强烈。上海市为逐步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纳入属地联防联控统一要求,根据属地安排逐步开放;二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等开发为老服务设施;三是继续做好刚需老年人上门送餐保障,做好防控措施情况下逐步恢复堂吃;四是受疫情影响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社区重点关怀对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针对诸如新冠等一些重大的传染性疾病,政府应建立起一套防范处置的工作机制。相关政府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控标准对社区养老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发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优势,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急医疗服务纳入社区疾控防治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减少诸如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社区养老驿站等的日常运营成本。
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创建老年宜居生活环境成为疫情后民政部门推进的工作重点。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是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工作目标是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化社区服务。同时积极对城市现有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满足老年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个省份明确出台专项政策,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如表2所示)。上海今年试点开展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以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街道及其他6个街道为首批试点。江苏和浙江也相继出台专项文件,对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事项清单、规范流程等予以明确,首批对象主要面向生活困难的老年家庭,并将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和健康状况融入居家适老化改建,重点解决老年群体的刚性需求。
表2 2020年部分省市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专项文件

(资料来源: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